一、 駛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叉車。
二、 得對叉車上的原結構進行改裝。
三、 裝運貨物前應核對被起重貨物,貨物的重量應不超過叉車銘牌標明的額定載荷。
四、 在易燃易爆的環(huán)境中作業(yè)的叉車,必須由國家指定的專門機構對叉車的防火、防爆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 叉車的作業(yè)場地、途經的路徑的路面應有足夠的支撐力,作業(yè)區(qū)視野良好,便于轉彎,照度》32XL,場地、路徑的坡度應小于10%。
六、 叉車在載貨前應進行例保,例保時應特別檢查燃料、潤滑系統(tǒng)、制動、轉向機構,動力、提升系統(tǒng)以及輪胎的氣壓是否良好。燃油系統(tǒng)不允許有任何滲漏的現(xiàn)象。應定期進行維修,必要時進行負載實驗。
七、 叉車上不得載客,貨叉上不得站人,不允許以人沖量來平衡載貨量。
八、 用叉車鏟貨時,叉距應調整適當,叉貨時應盡可能讓貨叉叉人載荷下,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貨物,提升貨物時,應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wěn)定所載的載荷。貨物應在不妨礙行駛的條件下處于最低的位置,不應擋住駕駛員的視線。用貨叉調運貨物時,貨叉應調至叉車的門架中間。
九、 叉車應避免突然加速、停車和高速轉彎,運行應平衡。駕駛員注意力要集中,上、下坡時應緩速、勻速,倒駛應注意方向機的的操作,特殊地段應設專人地面指揮,并注意鳴號。
十、 叉車應在規(guī)定的地方加燃料,加燃料前發(fā)動機要熄火,避免燃料冒溢,如有冒溢及時清除,只有在加油后,加油工具完全撤離,油箱蓋完全蓋好后才可啟動叉車發(fā)動機。加油區(qū)應嚴禁煙火。
十一、 叉車應在規(guī)定的地方對蓄電池充電,該地方應通風良好,嚴禁煙火。
十二、 叉車在無人照管時或停駛時,應將貨叉降至最低的位置,各控制裝置手柄應處于中間位置。叉車不得停放在消防通口道口、消防設備和樓梯口附近以及坡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