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并做好監(jiān)護工作,防止誤蹬電桿。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jiān)護工作。
6.外線高空作業(yè)時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有關高空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定。
7.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xiàn)場,經檢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業(yè)牌。工作負責人與調度聯(lián)系停、送電時,雙方要復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8.在變壓器臺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9.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弛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儀器進行測量計算。嚴禁使用鋼圈尺、皮尺、線尺測量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
10.測量電桿、變壓器臺、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復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后解開接地端,恢復時相反。
11.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蹬桿。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并系好保險帶。
12.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木(樹枝)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樹枝)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臣舻臉渲﹄x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后再進行操作。
13.砍剪的樹木(樹枝)下面應有專人監(jiān)護,防止砸傷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六、線路施工
第22條 裝運工作按以下要求進行:
1.裝運長、大件時,應遵守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道路進行調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fā)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3.裝運貨物,必須綁扎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箱內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4.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繩子牽引電桿及其他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桿及其他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面。電桿兩側5米內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桿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第23條 基礎施工:
1.挖掘松軟土質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2.桿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由畛^1.5米時應戴安全帽。
3.巖石基礎打眼時,撐釬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4.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裝藥。
5.放炮地點周圍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xiàn)場,所有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藥包爆破300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安全距離。
7.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yè)培訓的人員擔任,并設專人監(jiān)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8.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9.放炮人員應根據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內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搗實,不準使用釬子。
11.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分鐘后,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后。剩余雷管應當場銷毀或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12.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點炮時,必須有撤離現(xiàn)場措施。
13.不準在瞎炮處繼續(xù)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毫米處與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4條 立桿、撤桿:
1.立桿、撤桿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桿前現(xiàn)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桿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并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2.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桿時,應設專人看守。
3.組立桿塔所設的地錨,根據不同的地質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xiàn)場負責人檢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桿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桿塔稍離開地面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繼續(xù)起吊。
5.起立桿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桿塔中心、桅桿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6.桿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撤出桿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桿塔用的桅桿,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8.桿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應暫停起立,可在地面進行清理或用繩索幫助找正,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桿的兩側,并有專人監(jiān)護。
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桿塔。當桿塔起立45°后,應減緩起立速度,注意拉緊各側拉繩。
10.使用吊車立、撤電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桿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桿突然傾倒,并在電桿上部兩側拴上拉繩,控制電桿擺動方向。
11.在撤桿工作前,應先檢查桿根,采取防止倒桿措施,再拆除桿上導線。在挖坑前應先在電桿上部適當位置兩側綁好拉繩。
12.已經立起的電桿,只有在桿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桿及拉繩。
第25條 放線、撤線、緊線:
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有統(tǒng)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并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固定牢固,轉動靈活,并設專人看守。
4.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走向半徑外側,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及時發(fā)出信號。
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發(fā)出停止過線信號。
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xiàn)場雷管開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區(qū)繁華地帶不準進行爆破壓接。
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驗電后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米,并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龍繩、棕繩或麻繩,一定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扎。
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遠離電源的外側。
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10千伏 35-110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 1.0米 1.5-2.0米
對地線距離 0.5米
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13.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最小距離:
鐵路 公路 低壓通訊線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七、收尾工作
第26條 每日下班后,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第27條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后,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匯報并聯(lián)系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后,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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