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條 登桿至桿頂后選好位置,拴好安全帶,開始進行工作,工作時桿下必須有熟練技工監(jiān)護。
第1.37條 變(配)電站內(nèi),必須在檢修線路之高壓斷路開關上懸掛警告標示牌,必要時用安全鎖或在站內(nèi)接地。
第1.38條 工作完畢后,合閘前,必須檢查一切器材、工具、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線路上及站內(nèi)接地線是否全部拆除。
第l.39條 地面作業(yè),工作前必須檢查作業(yè)工器具(如鍬、鎬、撬棍、抬杠、繩索等)是否完好。
第1.40條 進行換桿工作時,必須先用臨時拉線將該電桿穩(wěn)固,方可挖掘電桿基腳,禁止任何人立于電桿倒下的方向。
第1.41條 換桿工作應在有一定實踐經(jīng)驗的技工領導下進行。
第1.42條 在交通要道上進行換桿時,應選擇人車來往稀少的時間進行。
第1.43條 電桿桿位,不應選在過于低洼潮濕的地方,也不應選在河邊和易于坍塌之處。
第1.44條 立電桿應使用適當?shù)墓ぞ?。施工人員工作位置應分配適當。使用叉桿及拉繩的工作人員,應對等分布于電桿的兩側。
第1.45條 起立電桿時,基坑內(nèi)不得有人停留。拆除撐桿及拉繩的工作,必須在電桿基腳充分埋好夯實牢固后進行。
第1.46條 架設電線的電桿,不應使用臨時木樁;如選用木桿,其梢徑不能小于120mm。
(Ⅴ)低壓線路(500V以下)
第1.47條 架空電線應固定在電桿的絕緣子上,導線馳度最大時的對地垂直距離應符合《架空配電線路設計技術規(guī)程》的規(guī)定。禁止在鐵管上、欄桿上,鐵釘上,建筑物上及機械構件上懸掛電線。
第1.48條 剪斷后的線頭,應以絕緣包布包好,固定于3m以上的高處,不應使線頭低于人可達到的高度。
第1.49條 上桿作業(yè)應符合"登桿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
第1.50條 干線須裝分路刀閘時,應裝在3m以上的地方。其引線須按順序固定。
第1.51條 露天開關必須設防護罩,以免雨水侵入造成短路??傞l平時應當上鎖,露天或配電室設置的開關,應有專人管理,除值班者外,其他人員不得亂動。
第1.52條 工程轉移時不用的開關應拆除,并將電源線同時拆除。
第1.53條 線路的巡視檢查,由維護單位視情況定出期限由電工進行。
第1.54條 線路除定期巡視外,在結冰、下霧、大風和暴雨后,及在空氣特別污穢的地方,應進行臨時性巡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