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電氣調試
第41條 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并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第42條 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蛟噳航Y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短路接地。
第43條 電力傳動裝置系統(tǒng)及高低壓各型開關調試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會問。
第44條 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電阻。
第45條 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壓方式運行。
第46條 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用絕緣棒安全放電。
五、施工現(xiàn)場變配電及維修
第47條 現(xiàn)場變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這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第48條 在高壓帶電區(qū)域內部分停電工作時,人體與帶電部份,應保持安全
距離,并需有人監(jiān)護。
第49條 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
①切斷有關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
②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③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④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⑤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雙色(綠、黃)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⑤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第50條 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構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jiān)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第51條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第52條 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或接地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分端或末端設置漏電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裝設位置、型式與主要特性參數(shù)選擇必須適應施工現(xiàn)場的實際需要,達到二級保護。
第53條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它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
第54條 施工現(xiàn)場夜間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3米。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
第55條 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人火線及零線。
第56條 建筑電工應按建筑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使用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