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禁攜帶火源及易燃物品進入氧氣、乙炔房。
二、嚴禁氧氣與乙炔混合放置,氧氣和乙炔放置時應保持直立,并有防止傾倒支架。
三、在使用前,應對鋼印標記、顏色標記及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凡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氧氣乙炔瓶不準使用。
四、氧氣乙炔瓶的施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五、氧氣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并設防止傾倒支架,嚴禁臥放使用。
六、氧氣乙炔瓶嚴禁敲擊、碰撞,嚴禁在瓶體上引弧,嚴禁將乙炔瓶放置在電絕緣體上使用。
七、應采取措施防止氧氣乙炔瓶受曝曬或受烘烤,嚴禁用40℃以上的熱水或其它熱源對乙炔瓶進行加熱。
八、乙炔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不得超過0.15Mpa,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瓶匯流供氣。
九、氧氣乙炔瓶使用過程中,開閉瓶閥的專用扳手,應始終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去調(diào)節(jié)減壓器或開、閉氧氣乙炔瓶瓶閥。
十、氧氣乙炔瓶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泄露要及時處理,嚴禁在泄露的情況下使用。
十一、乙炔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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