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粒狀和粉狀的有毒藥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須用藥勺取出;有腐蝕性的藥品必須用瓷匙取出。
2、對于不了解其性能的化學藥品,不得隨意放置和混合,不得隨意實驗;一切化學藥品,禁止用嘴嘗、鼻子聞或直接用手觸動。
3、化學藥品禁止隨意亂放,使用時,必須將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器皿內,器皿口不準對人,用完的廢溶液必須倒入池內,并開放冷水隨時沖掉。
4、凡有毒、易燃、易爆、易揮發(fā)、麻醉性和刺激性氣體的藥品,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使用前必須了解其技術、化學性質、使用方法,并在熟悉注意事項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開啟瓶口時要對無人處,以防藥品崩濺傷人;
(3)對劇毒、刺激性、麻醉性以及揮發(fā)性的藥品,必須在通風條件良好的通風櫥內進行;
(4)取用有毒或劇毒液體藥品時,必須使用移液管,嚴禁用口直接吸??;
(5)加熱或配制易燃、易爆藥品時,禁止接近煙火,選擇安全處操作;
(6)使用有毒、劇毒藥品時,操作結束后,立即將器皿沖洗干凈,試驗臺擦干凈,手洗干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