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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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處置安全操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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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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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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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ZQ-AGC-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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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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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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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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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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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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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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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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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業(yè)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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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廢物與一般固體廢棄物和可回收廢物應分類投入和存放,嚴禁混放混存。
二、液體危險廢物(廢油漆、廢溶劑)等應存放于專用的桶裝容器中,貯存、運送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fā)生泄漏和火災事故。
三、 固體危險廢物(如電池、汞燈管、空容器罐、沾化學品抹布等)應分類、集中存放于專用包裝容器內(nèi),并密閉。以防貯存、運送時泄漏、擴散、污染。
四、 危險廢物出廠時需標明名稱、編號、類別、數(shù)量、日期及需要特別說明的內(nèi)容。
五、 長期存放危險廢物的容器必須加蓋,并密閉蓋好。
六、 盛裝危險廢物時,不得超過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七、 危險廢物收集人員每天從各危險廢物產(chǎn)生地點將分類好的危險廢物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送至公司指定的暫存地點。
八、 危險廢物存放點、危險廢物暫存處要有相關標識及嚴密的封閉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危險廢物。
九、 一旦發(fā)生危險廢物流失、泄漏、火災等意外事故時,及時采取緊急措施,并啟動應急方案,實施救援處理工作,同時上報相關負責人。
,登記內(nèi)容為日期、產(chǎn)生部門、危險廢物種類、數(shù)量或重量,處置情況及相關人員簽名,并保持記錄備查。
十一、危險廢物必須由具有資質的機構或環(huán)保部門指定單位接受,公司行政部與之簽訂危廢轉移協(xié)議,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填寫和保存廢物轉移聯(lián)單。嚴禁有關人員私自轉讓、買賣危險廢物。
產(chǎn)生廢物者按要求對危險廢物進行分類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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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收集人員定期將部門內(nèi)廢物集中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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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收集人員出廠前在包裝物上填寫標簽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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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好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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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運送到指定處置場所并繳納危廢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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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計上報政府機構廢物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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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第一聯(lián)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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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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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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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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