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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市政施管-10 | |||||
工程名稱 | ? | 分部名稱 | ? | |||
分項名稱 | ?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
交底人 | ? | 交底人職務 | ? | |||
交底內(nèi)容: 1. 接高沉井時必須停止除上作業(yè),在沉井偏斜情況下嚴禁接高沉井。 2. 高處作業(yè)必須支搭作業(yè)平臺。作業(yè)平臺的腳手板必須鋪滿、鋪穩(wěn);上下作業(yè)平臺必須設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設施;作業(yè)平臺臨邊必須設防護欄桿;使用前應經(jīng)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應隨時檢查,確認安全。 3. 拆除支墊應符合下列要求:混凝上強度應滿足設計規(guī)定的抽墊要求;抽出墊木后應用砂性上回填、搗實;抽墊時應采取防止沉井偏斜的措施;抽墊時應由作業(yè)組長指揮,分區(qū)域,按規(guī)定順序進行;定位支墊處的墊本應按設計規(guī)定程序最后抽出,且不得遺留。 4. 沉井側(cè)模應在混凝上強度達到25%時方可拆除,刃腳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75%時方可拆除;沉井分節(jié)預制時,分節(jié)預制高度應依其下沉過程中的穩(wěn)定性和摩阻狀況,由設計或施工設計確定。底節(jié)沉井的最小高度應滿足拆除墊木后的豎向撓曲強度要求。 5. 沉井制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島標高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xiàn)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 (2) 筑島應能承受水流對島體的沖刷,確保島體穩(wěn)定。 (3) 筑島的平面尺寸應滿足沉井制作和抽墊等施工要求,沉井周圍應有2m以上的護道。 (4) 筑島材料應為透水性好、易于壓實和開挖的無大塊顆粒的砂士或碎石土等。 (5) 在淺水區(qū)域或可能淹沒的旱地、淺灘應筑島制作沉井。 6. 制作沉井時應同步完成直爬梯或梯道預埋件的安設;直爬梯和梯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梯道寬度不宜小于70cm;坡度不宜陡于500;梯道宜使用鋼材焊制,鋼材不得腐蝕、斷裂、變形;每步高度不宜大于25cm,嚴禁用鋼筋做踏板;梯道臨邊側(cè)必須設防護欄桿。 (2) 采用斜道(馬道) 時,腳手架必須置于堅固的地基上,斜道寬度不得小于1m,縱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須牢固。 (3)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時,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巨為50cm,埋設與焊接必須牢固。梯子頂端應設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過7m以上部分宜加設護籠;超過13m時,必須設梯間平臺。 (4) 人員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雙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時,他人不宜上梯。 (5) 采購的安全梯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現(xiàn)場自制安全梯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攀登高度不宜超過8m;梯子踏板間距宜為30cm,不得缺檔;梯子凈寬宜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直為750土50。 ? | ||||||
會簽 欄 | 參 加 單 位(部門、班組) | 參 加 人 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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