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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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查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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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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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體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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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氧氣瓶必須有質量合格證,鋼印標記齊全,其漆色為天藍,黑顏色“氧”字,P=200白色環(huán)一道,P=300白色環(huán)二道。
2 氧氣瓶外觀有裂紋、變形、鼓疤等缺陷,其彎曲度超過2/1000,垂直度超過1/1000,安全附件不全,瓶體或瓶閥沾有油脂,未經妥善處理,不準使用。
3 氧氣瓶每三年檢查一次,由充氣單位或專業(yè)檢查單位檢驗。如使用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或嚴重損傷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4 氧氣瓶嚴禁過量充裝。
5 瓶體:
5.1 瓶體表面不得有裂紋或重皮等缺陷,不得有嚴重腐蝕或損傷;
5.2 氣瓶的溶劑殘余變形率大于10%或重量損失超過5%應予報廢或降級使用;
5.3 禁止撞擊,碰撞和沾染油脂;
5.4 瓶體上兩防震圈(厚25~30mm)應齊備,完好。一直安裝在離底部200mm,另一只離瓶頸250mm左右的位置上。
6 瓶閥:
6.1 瓶閥完好,與瓶體旋裝牢固,不漏氣;
6.2 瓶閥密封采用的填料,必須是不燃燒,抗氧化和無油脂的材料;
6.3 瓶閥上應由安全片,當受壓面積的直徑為5mm時,采用0.15mm的磷銅片;受壓面積直徑為7mm時,采用0.2mm的磷銅片。
7 瓶帽必須完整無損,與瓶體旋合緊密,瓶帽上必須有泄氣孔。
8 減壓閥:
8.1 減壓器精度為1.5級,表面清晰醒目,表計指示靈敏、準確。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減壓器;
8.2 接頭螺紋完好,選裝牢固,無泄漏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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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放與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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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氧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易燃易爆物質等,與明火相距不小于10m,否則應采取可靠的遮護和屏蔽措施;
2 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
3 要防止氣瓶帶電;
4 氧氣瓶應直立使用,并用柵欄或支架牢固牢靠;不能直放時,應臥放枕高瓶頭,嚴禁傾倒,滾動;
5 氧氣瓶庫通風良好,嚴禁煙火,有防火器材,庫內有安全通道及裝卸平臺;
6 氧氣瓶不得與其他易燃易爆品同室存放;
7 氧氣瓶臥放應固定,瓶頭朝同一方向,堆放高度不超過五層;
8 用肥皂水檢查氧氣瓶是否漏氣,檢查瓶內有無易燃氣體,可用皮球吸出瓶內氣體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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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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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旋緊瓶帽,固定好防震圈,禁止用行車或吊車吊運;
2 輕裝輕卸,嚴禁從高處摔下或向下滾滑,或地面滾運;
3 嚴禁與易燃易爆品、油脂和帶油污的物品同車運輸,手上嚴禁煙火;
4 汽車裝運氣瓶應橫向放置,瓶頭朝同一方向,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并妥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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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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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不得沾油污;
2 開啟瓶閥時人要站側面,緩慢的開啟;
3 瓶內氣體不能用盡,應留有剩余壓力(50kPa 以上),并關緊瓶閥;
4 冬季瓶閥,減壓器凍結時,嚴禁用明火或熾熱金屬烘烤,不準敲打或撞擊,可用熱水蒸汽或紅外線輻射解凍;
5 氧氣瓶起火應立即關閉氧氣閥門、鄰近建筑或可燃物著火,應迅速將氧氣瓶移至安全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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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264—1998《永久氣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GB 50030—1991《氧氣站設計規(guī)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