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隊爆破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危險源 |
爆破工共有5項危險源,其中重大風險的危險源有2個。 |
序號 | 危險源及后果 | 等級 | 管理標準及防控措施 |
1 | 爆破后炮眼內留有殘爆、瞎爆、拒爆的炮眼操作不當容易造成操作工崩傷現(xiàn)象 | 重大 | (1)嚴格執(zhí)行三人聯(lián)鎖放炮制度,對由于母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2)由于雷管不良造成的拒爆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5)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
2 | 裝藥過程中遇到雜散電流容易引爆電雷管,導致操作工炸傷。接線時出現(xiàn)搭線與導電體相接觸發(fā)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 | 重大 | (1)操作工在裝藥工作中不準穿化纖衣服,杜絕起靜電現(xiàn)象。(2)放炮母線應采用銅芯絕緣線,嚴禁使用裸線和鋁芯線。(3)電管腳線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接觸。(4)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放炮,嚴禁用軌道、金屬管、水或大地作回路。(5)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藥箱上裝配引藥。(6)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管腳線相互扭結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鋼絲繩等導體相接觸。(7)放炮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8)放炮前,放炮母線必須扭結短路。 |
3 | 封泥長度不足、裝配引藥不當造成施工效果達不到要求甚至造成人員傷亡 | 中等 | (1)炮眼深度0.6~1.0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2)眼深超過1.0m時,封泥長度不小于0.5m。(3)周邊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小于0.4m。(4)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電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5)電雷管只準許由藥卷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入藥卷,應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以便把電雷管固定在藥卷中,腳線末端必須扭結短路。(6)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或壓風清除炮眼內的巖粉,再用木質炮棍將藥輕輕地推入,不得碰撞或搗實。炮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氣設備及其它導電體接觸。(7)堵炮泥不可加壓太重,以免藥卷密度增大,影響起爆。 |
4 | 火工品運送途中和礦車、皮帶、溜子、錨索劃碰、劃傷現(xiàn)象,造成火工品失效,甚至發(fā)生引爆火工品,造成人員傷亡現(xiàn)象 | 中等 | (1)必須嚴格執(zhí)行火工品材料的領退及保管制度。(2)不得用易發(fā)生磨擦、碰撞、震動的運輸工具運送火工品材料。(3)運送火工品材料的人員,包括井下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不得穿化纖衣服。(4)火工品材料在井下的暫時存放地點,必須避開頂板破碎地點和導體外,還要避開塑料管,防止靜電引爆事故。(5)嚴禁用皮帶和刮板運輸機運送火工品。(6)火藥、雷管必須放炮員運送,且不能1人同時運送雷管和火藥,并要在非上下班時專趟用安全人車運送。(7)火藥、雷管等要分別裝在兩個火工品箱子內,并上雙鎖,鑰匙由放炮員和瓦斯檢查員分開隨身保管,火工品嚴禁亂扔亂放。 |
5 | 放炮時人員如果沒有撤到警戒距離外有掩護的地點容易被爆破后的碎石打傷 | 中等 | (1)爆破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2)放炮前,班長必須清點人數(shù),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放炮命令。放炮時必須與警戒人員聯(lián)系好,警戒區(qū)內不得有人。(3)由班長親自布置放炮警戒,并掛好警戒繩,警戒距離直線距離100m以上,彎巷道警戒距離不小于75m。(4)放炮員必須最后撤離放炮地點,并且必須在距工作面不少于100m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放炮。(5)放炮母線長不小于100m,且無明接頭,嚴禁與任何導電體相連,并懸掛好。(6)放炮工作結束后,放炮員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
本崗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 1、打眼工施工時帶手套或領口、袖口沒有按要求系好。 ? 2、打完工作面全部炮眼后,沒有撤出工作面應撤出的設備,進行裝藥連線。 ? 3、電雷管、炸藥沒有按規(guī)定分裝、分放;存放地點沒有遠離電源。 ? 4、排除母線故障不采用導通法,而采用短路法進行試驗。 ? 5、工作面沒有灑水消塵設備,爆破前后20m范圍內沒有灑水。 ? 6、炮眼裝完火藥和雷管后,角線沒有按規(guī)定擰在一起進行短路;沒有按規(guī)定要求使用水泡泥。 ? 7、不使用放炮器放炮,而使用其它電源放炮。 ? 8、放炮員將放炮器的把手、鑰匙沒有隨身攜帶,轉交別人。 ? 9、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管摻混使用。 ? 10、不按規(guī)定使用火工品箱子,火工品不及時回收、返庫。 ? 11、火工品亂扔亂放,不使用水炮泥、不按規(guī)定裝藥。 ? 12、不設置放炮警戒線、警戒線距離不夠或人員未撤離到警戒線外。 ? 13、非放炮員放炮和不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聯(lián)鎖”放炮制度私自放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