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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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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 分數值 |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 100 |
災難,數人死亡 | 40 |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 15 |
嚴重,有重傷 | 7 |
重大,致殘 | 3 |
引人注目,需要救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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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等級劃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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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程度 | 分數值 | 風險等級 |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xù)作業(yè) 或高度危險,需要立即整改 | 大于160 | 高度風險 |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控制 | 70—160 | 中度風險 |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 20—70 | 低度風險 |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 小于20 | 較小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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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時,每人填寫一份《危險源LEC評價表》,按所有人打分的平均值確定D值。中度以上風險應確定為重要危險源,低度風險確定為一般危險源。
對評價后確定為中高度風險的重要危險源,經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后,建立項目《重要危險源清單》,放安保部存檔備案,交按照危險源清單一一對應進行落實。
第3步:風險控制
① 風險控制原則:針對評價出的重要危險源必須由項目經理和技術主管組織有關人員制訂風險控制方案(或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制訂應急預案。對一般危險源,進行員工安全意識方面的培訓教育,主動消除風險。
② 風險控制方案制定后,應由工程技術人員逐級進行技術交底,直至施工作業(yè)班組和操作者。
③ 風險控制方案制定后要進行評審,確保不再發(fā)生新的危險源。在實施過程中,實施負責人要始終進行監(jiān)視和測量。
二、對高度風險編制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A、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組織機構;
B 、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C、 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
D、緊急事故(狀態(tài))的類型及內容;
E 、應急救援資源配備情況;
F、 應急聯絡方式;
G、 應急救援工作程序流程圖;
H、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與演練。
三、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1、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先發(fā)現事故人,應立即報告安保部或項目經理部或總工程師;
2、安保部或項目經理部或總工程師或有關部門在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按規(guī)定用快速方法,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家安全監(jiān)察部門、公安、工會、有關保險機構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轉報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
4、一般傷亡事故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
5、重特大傷亡事故在2小時內除可逐級上報外,也可越級上報;
6、重大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
7、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⑴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yè)名稱;
⑵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⑶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⑷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⑸事故報告單位。
8、事故登記:事故登記一般由專職安全員承擔,及時準確地填寫《事故登記表》一式四份,隊存留一份,其余報送安全質量管理科、公司總經理和工會委員會各一份。分送時間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的48小時之內完成。
事故登記表是事故統(tǒng)計分析的基礎資料,應永久性存檔保留。填寫事故登記表的要求是:
⑴要嚴肅認真,各項內容要寫清楚,不得錯寫或漏填。
⑵填寫職工姓名時不能亂用同音字或非標準簡化字,以免造成日后查找困難。
⑶年齡應寫周歲,不應寫虛歲。
⑷應按起因物填寫事故類別,防止把起因物與致害物混淆。
⑸填寫事故主要原因時,應從諸原因中找出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防止把兩三種原因全部作為主要原因填入表內。
9、對于漏報、隱瞞和拖延不報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出,按《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九十二條等相關條款和相關法律報有關機關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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