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故的處理
1、對小型設備事故和輕傷事故,由電廠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罰,處罰結果報集團安全管理部門,其他事故由集團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調查處理。
2、根據集團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工傷事故責任人的處罰規(guī)定如下:
a)對重傷事故責任人的經濟處罰
──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責任者,屬于受傷的每人處罰150至300元,屬于非受傷的每人罰款300元至500元;
──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責任者每人罰款300元至750元;
──對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的責任者每人罰款200元至500元;
──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或“主要領導責任”的責任者每人罰款300元至1000元;
──對事故負有“間接領導責任”或“次要領導責任”的責任者每人罰款300元至500元;
──對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責任者罰款200元至300元;
──對事故負有“間接管理責任”的責任者罰款100元至200元。
b)對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領導進行的經濟處罰
──對死亡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或“主要領導責任”的責任者每人罰款1000元至2000元;
──對死亡事故負有“間接領導責任”或“次要領導責任”的責任者每人罰款500元至1000元;
──對死亡事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責任者罰款300元至500元;
──對死亡事故負有“間接管理責任”的責任者罰款200元至400元;
c)對重傷及以上事故負有領導責任責任人的行政處分
──如一次受重傷2人及以上的重傷事故或同一個單位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2次及以上的重傷事故,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間接領導責任”、“次要領導責任”的責任人,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應視責任情節(jié)和程度,給予記過、降級、撤職的處分;
──如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死亡事故或同一個單位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2次及以上的死亡事故,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間接領導責任”、“次要領導責任”的責任人,除給予經濟處罰外,還應視責任情節(jié)和程度,給予記過、降級、撤職的處分。
11、根據集團設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設備事故責任人的處罰規(guī)定如下:
a)對小型設備事故中責任人的經濟處罰
──對負有“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的責任者每人罰款300元至500元;
──對負有“次要責任”的責任者每人罰款200元至500元;
──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或“間接領導責任”的責任者每人罰款100元至500元。
b)對中型設備事故中責任人的經濟處罰
──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責任者每人罰款1000元至3000元;
──對負有“主要責任”的責任者每人罰款500元至2000元;
──對負有“次要責任”的責任者每人罰款300元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