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 每名勞動者所占環(huán)境空間容積不得小于13立方米,面積不得小于4平方米。
2 車間通道應保證人及車輛暢通,其最小寬度為:
① 行人通道應大于或等于1米。
② 電瓶車單向行駛通道應為1.8米。
③ 電瓶車雙向行駛通道應為3米。
④ 叉車或汽車行駛通道應為3.5米。
⑤ 車間通道不得被堵塞或占道超過道寬的1/3;通道不得有3處及以上被占,并占道不得超過總長度的5%。
3 一般車間布局要點
① 加工設備間距:小型設備﹥0.7M;中型設備﹥1M;大型設備(運輸線視同)﹥2M。
② 加工設備與墻、柱間距;小型設備﹥0.7M;中型設備﹥0.8M;大型設備﹥0.9M。
③ 作業(yè)空間(設備間距除外);小型設備﹥0.6M;中型設備﹥0.8M;大型設備﹥1.1M。
④ 高于2M的空中運輸線應有牢固的護罩(網)。
⑤ 工件、材料等應堆放整齊、平穩(wěn)可靠,高度不得超過2M。
4 凡離地面3米(可能散發(fā)有毒氣體的環(huán)境離地面2米)以上的
工作都屬于高空作業(yè)。作業(yè)人員所帶物品與電線距離應大于2-4米。
5 鍋爐房每層至少應有兩個出口,分別設在兩側。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外開,在鍋爐運行期間不準鎖住或閂住,鍋爐房內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門應向內開。
6 禁火區(qū)內動火時,必須清除動火點10m內一切可燃物。
二 倉庫的安全距離基本要求
1 分垛碼放要點:
① 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平方米,并保證“五垛” 。
② 垛與垛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米。
③ 垛與墻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
④ 垛與梁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3米。
⑤ 垛與柱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3米。
⑥ 垛與燈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
2 庫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3 庫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和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日光燈的鎮(zhèn)流器不許設在悶頂內,并要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三 餐飲業(yè)安全距離要求
1 出口不少于2個。
2 廳、出口、通道、主要疏散線路的頂部、地面和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應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中英文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其最大間距不應大于20米;疏散標志必須明顯、連續(xù)、不遮擋。
3 疏散通道、出口1米范圍內禁止擺放物品。
4 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于1.4米。
5 灶具與鋼瓶間的凈距離應大于0.5米,連接軟管長度控制在2米以內,軟管按規(guī)定更換。
四 商場超市安全距離要求
1 商場內柜臺、貨架應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要直通出口或門,主要疏散通道寬度不小于2.4米,輔助通道不小于1.5米。
2 建筑面積3000 m2的超市應在收銀臺兩側(小于3000 m2的可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5米的無障礙疏散通道,期間距不大于2.5米,并設置明顯標志。
3 疏散通道的面積和購物車的比例為10:1,并要及時清理。
4 安全出口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保持暢通。
① 不得設置活動售貨車、臨時攤位或堆放貨物。
② 嚴禁安裝棚欄。
③ 嚴禁在出口兩側1米范圍內設置人體模特、廣告版等。
④ 嚴禁在放火卷簾兩側設置的疏散門占用或堵塞。
五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儲運與保管的安全距離要求
1 氣瓶倉庫和相鄰生產廠房、辦公和居住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應滿足要求:
① 0~500瓶時倉庫與廠房間距>20m。
② 500~1500瓶時倉庫與廠房間距>25m。
③ 與住宅間距>50m。
④ 與公共建筑物間距>100m。
⑤ 與廠內鐵路間距>10m。
⑥ 與廠內公路間距>5m。
2 對易燃和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 在安全閥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排至安全地點,并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3 氧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易燃、易爆物質等,與明火相距不小于1Om,否則應采取可靠的遮護和屏蔽措施。
4 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防止曝曬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于1Om。
5 乙炔瓶儲存間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并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六 電弧焊接的安全距離要求
1 電弧焊接操作場地1O米內,不應儲存油類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應具備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效果。
2 焊工不應帶有破損和潮濕的手套。手套符合安全要求,其長度不小于300mm,并經耐電壓500V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3 固定式電焊機一次線不應超過2M,在不拖地、不占道情況下不超過3M;移動式電焊機一次線超過3M時,必須辦理臨時用電線路手續(xù);二次線接頭宜用焊接、壓接和插接,接頭不允許超過3個;一、二次線與焊機的連接只能用線鼻子壓接或帶插孔的線鼻子壓接。
4 電焊機與電焊鉗連接應使用軟電纜線,長度一般不宜超過20-30m。電焊機電纜現應使用整根導線,中間不應有連接頭。當工作需要安接長導線時,應用接頭連接器牢固連接,連接處保持絕緣良好。
七 機械加工的安全距離要求
1 高度在2M以下的旋轉部位(傳動帶、轉軸、傳動鏈、聯(lián)軸節(jié)、帶輪、齒輪、飛輪、鏈輪、電鋸等)和高度在2M以上有平臺的旋轉部位,應設置牢固可靠的防護罩;高度在1.5M以上的平臺,應有防護欄。
2 加工細長桿件(30MM)的機床,應安裝跟刀架、中心架、托架、支撐等防變裝置。
八 起重機械的安全距離要求
1 起重機械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 應 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試吊后,再平穩(wěn)地吊運;吊運液態(tài)金屬、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也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
2 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規(guī)定。
3 起重機工作時,護欄高度須1M以上,牢固可靠。
九 車輛裝載的安全距離要求
1 車輛裝載貨物的高度,大卡車從地面起計算≯4m;小卡車≯2.5m;防重心過高造成翻車事故和貨物甩出事故。車輛裝載貨物寬度,左右不超出車廂或前罩殼的15cm,防行駛中刮帶事故。車輛裝載貨物的長度:大卡車貨物伸出車廂前后的總長度≯2m,小卡車≯1m,防轉彎時刮帶事故,裝載貨物的長、寬、高度超過時,必須經過廠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措施。
2 裝卸時車輛與堆放物距離一般不少于2m,與易滾動物品的距離不少于3m。間距直線不少于2m,車輛并列時不少于1.5m。
3 叉車的安全距離要求
① 叉車起步時,要檢查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行駛中如遇不良條件,應減速慢行,在廠區(qū)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l0公里,進入廠門、車間、庫房門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庫房內不得超過3公里。
② 車輛不準超載使用,生產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運行時,叉車離地高度不得大于O.5米。
十 電氣的安全距離要求
1 檢修工作中,如人體與其他帶電設備的間距較小,10千伏及以下者的距離小于0.35米,20~35千伏者小于0.6米時,該設備應當停電,如距離大于上列數值,但分別小于0.7米和1米時,應設置遮攔,否則也應停電。
2 低壓線路跨越交叉時的最小距離(常用):
① 跨越通車的街道 6.0m。
② 跨越里弄、巷胡同 3.0m。
③ 跨越陽臺、平臺 2.5m。
④ 與通訊線路等交叉 0.6m。
⑤ 在窗戶、陽臺下 0.7m。
⑥ 離開屋面 0.6m。
3 35KV、10KV高壓設備不停電工作的安全距離基本要求:
① 10KV以下 0.7米
② 20-35KV 1.00米
③ 60-110KV 1.5米
4 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故障時,值班人員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米內,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米以內。
5 10KV及以上電纜施工現場安全距離基本要求:
① 腳手架應整體固定牢固,腳手架踏板厚度不應小于5cm,腳手板兩頭應放在橫桿上固定牢固,腳手架平臺應設圍欄。
② 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傾斜角60°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并設專人監(jiān)護,人在梯子上時禁止移動梯子。
6 同桿塔雙回路(指同一桿塔有兩路高壓線一回路停電,鄰近帶電電纜工作),其安全距離:10KV為1m,35KV為2.5m,110KV為3m,320KV為4m,并設置遮欄或警示牌。
7 使用噴燈(槍)時,其火焰與帶電部分距離: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電壓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
8 供電系統(tǒng)的安全距離基本要求
① 變、配電所周圍的消防是否符合要求,與爆炸危險場所、腐蝕性場所的安全距離大于30M;門應向外開,高、低壓室之間的門應向低壓間開,相鄰配電室門應雙向開;門、窗、孔應裝設金屬窗網,電纜溝、隧道、進戶套管應有防小動物進入和防水措施,做到“四防”“一通”(防洪、防震、防小動物進出、防鼠、通風)。
② 10KV及以下的配電裝置室的操作通道寬度:一面有開關設備時為1M,兩面有開關設備時為1.5M。
③ 嚴禁帶雨傘進入高壓區(qū),檢查人員要有一定的高壓知識,注意保持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