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準入條件
申請從事公共汽車客運駕駛工作的駕駛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客運車輛駕駛證A1或A3執(zhí)照,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良好生活習慣,無違法違紀行為,經行業(yè)管理機構培訓考試合格;
2.持有當年公安機關出具的駕駛員體檢合格回執(zhí)單;
3.持有駕駛營運客車安全駕駛經歷滿1年,或原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工作簡介和安全生產記錄介紹。安全意識強,駕駛記錄優(yōu)良,未發(fā)生死亡或重傷3人、群傷3人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和12個月內未發(fā)生二次以上一般責任事故;
4.女性40周歲以下身高155厘米以上,男性45周歲以下身高165厘米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好。
新聘駕駛員條件
1.新聘駕駛員持有能夠證明在公共汽車客運企業(yè)或駕駛大客車駕駛工作未中斷的有效證明材料的,應安排在擬駕駛車輛和線路上,跟隨已在此線路上安全行車2年以上的駕駛員進行適應性駕車7天以上,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解除適應性監(jiān)護駕駛。
2.新聘駕駛員在聘入前因各種原因中斷駕駛客運工作1-3月的,應安排在擬駕車輛和線路上跟車適應性駕駛不低于1個月;中斷3-6個月的應安排在擬駕車輛和線路上跟車適應性駕駛不低于2個月;中斷6個月以上的應安排在擬駕車輛和線路上跟車適應性駕駛不低于3個月。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解除適應性監(jiān)護駕駛。
駕駛員在駕駛客車時要依法行車,各行其道,必須做到“三勤”、“六嚴禁”、“八不開”、“十不準”。
(一)“三勤”指:
1.勤檢查(嚴格執(zhí)行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車輛安全檢查,即“三檢制”工作。);
2.勤緊固(緊固輪胎、地軸、傳動軸、車輛部件的螺絲);
3.勤調校(隨時調校車輛分電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