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劑是指有效地破壞燃燒條件或對燃燒反應歷程起負催化作用,使燃燒中止的物質。使用滅火劑的目的在于火災一旦發(fā)生后,有效予以撲滅,減少火災損失,除爭取時間快速反應,盡早采取滅火行動外,正確地選擇和使用滅火劑,已被人們公認為是滅火成敗的關鍵。
使用不同滅火劑,可以產生不同的滅火作用。滅火劑在滅火過程中的作用通常是幾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一種滅火作用占主導地位,即針對不同的物質燃燒,采用不同的滅火劑,是滅火戰(zhàn)術的中心環(huán)節(jié),失去這一環(huán)節(jié),滅火戰(zhàn)術將付之流水?,F代常用的滅火劑主要有水、泡沫、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等,只有了解滅火劑的基本性質、滅火原理,適用火災類別和應用特性,水的滅火作用主要有冷卻、窒息、乳化、稀釋和沖擊作用。下面以滅火劑水為例子,淺談一個它的使用:
一、直流水與霧狀水的運用
1979年9月5日,某市理發(fā)店不慎失火,消防車趕到現場時,火勢并未燒穿屋頂,僅在頂棚內燃燒。在這個40平方米的屋子里,如果用霧狀水噴射,完全可以把火撲滅。但是由于直流水的沖擊,使6塊12平方米的門面大玻璃、14塊大掛鏡破碎損壞。火災后,該店修理房頂花了五百多元,而修配門面玻璃和大掛鏡卻花了近八百元。又如車間內的可燃粉塵(面粉、鋁粉、糖粉、煤粉等),在發(fā)生火災后,用高壓直流水槍撲救,結果粉塵被水流沖擊后充滿整個車間,懸浮空氣中,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就會發(fā)生爆炸,后果不堪設想。
為什么在滅火中出現這種現象呢?這是由于有些指戰(zhàn)員在火場上判斷不準,又不問清燃燒物品的性質,不看火勢大小,不按建筑物的結構特點,不靈活運用手中的水槍,而是習以為常,只會用直流水一個勁地沖擊的緣故。還有些當事人有意隱瞞違規(guī)生產、使用的易燃品、爆炸品、化學危險物品,導致指揮員、戰(zhàn)斗員失誤。以上說明我們要掌握直流水與霧狀水的特性,正確使用水流,對癥下藥,才能有效地撲滅火災。
二、不能用水撲救的情況
有些物質著火時,不能用水來撲救。這些物質遇水會產生易燃或自燃氣體并放出大量熱量,會使燃燒更劇烈甚至發(fā)生爆炸。例如我們熟知的活潑金屬鉀、鈉等,遇水發(fā)生劇烈反應,放出的熱量使氫氣自燃。這些物質還有鋅粉、鎂粉、氫化鈉、碳化鈣、氰化鈉等等。
1979年7月14日,南京某化工廠氰化鈉倉庫失火。兩只氰化鈉桶發(fā)生爆炸,掀掉桶蓋,火焰竄上房頂,庫內大量氰化鈉桶和毗連的建筑,受火勢威脅,建筑物火勢需射水控制,而氰化鈉遇水劇烈反應。指揮員果斷措施,先用干粉撲滅氰化鈉桶火焰,把桶轉走,再出三支水槍控制和撲救木屋頂火勢,只用了八分鐘就將火撲滅。所以在火災撲救中,能夠正確使用滅火劑,就能掌握滅火主動權,成功撲滅火災;反之,容易造成撲救失利。
三、用水滅火注意幾點問題
用水滅火時,應注意:對高溫生產裝置和電子儀器、貴重圖書資料等火災,不要輕易用水撲救,雖然可能將火撲滅,但也會由于水的作用而損壞設備或資料;對帶電設備火災,要盡可能在斷電后施行撲救;對貯有大量濃硫酸、濃硝酸及鹽酸等危險液體場所的火災,要注意水滅火時的沖擊,避免水與上述液體接角引起酸液發(fā)熱飛濺、流出,危害人身安全或引起新的燃燒。
近幾年來,各地因滅火劑使用不當而使滅火失利的現象常有發(fā)生。究其原因:一是指揮員對化學物品的性能、應該使用的滅火劑心中無數,臨陣吃不準,挨個“試著用”。二是把鹵代烷和二氧化碳當作萬能滅火劑,遇到難題,即拿出這張“王牌”。殊不知某些物品能與它們發(fā)生劇烈反應,甚至加劇燃燒,引起爆炸。因此,把正確使用滅火劑作為一項戰(zhàn)術措施予以研究和教育隊伍,對順利撲救火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