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察
偵察人員要由不少于3人編成小組,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佩帶隔絕式空氣呼吸器、將自救鈴方位燈打開,在水槍(可以利用建筑物內的墻壁消火栓)的掩護下,進入火場實地偵察。
(二)排煙
1、開啟建筑物內的排煙設施及外窗或打碎固定窗的玻璃,但必須在不因空氣對流、導致火勢擴大、并保證玻璃碎片不傷人的情況下進行。破拆玻璃窗時,要盡可能的選擇不會影響戰(zhàn)斗行動,不會砸傷地面人員,砸壞車輛器材的方向和位置。
2、在進行排煙前,要關閉通風、空調系統(tǒng);在煙霧流經部位和出口,要設置水槍陣地(做好射水準備);對密閉房間排煙時,應開啟排煙口并用噴霧或開花水槍掩護,防止發(fā)生轟燃。
(三)處置
1、支隊、中隊必須設立安全員,支隊安全員由指揮長以上人員擔任,中隊安全員由副中隊長以上人員擔任。負責本級單位的作戰(zhàn)行動安全,檢查進入燃燒危險區(qū)以內人員的防護裝備,不按要求佩帶防護裝備和防護裝備達不到安全要求的,嚴禁進入。
2、開啟著火房間門窗戰(zhàn)斗員應選擇門窗側面位置,防止爆然傷人;進入房間要采取低姿,依托承重墻,利用直流水沖擊屋頂及墻面,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
3、登高或高噴消防車停放的位置距著火建筑物的距離不小于8米;在著火建筑物進攻的入口處上方設置防護罩,戰(zhàn)斗人員,戴防護手套,由防護罩下方進出水帶在距著火建筑8米內應設置防護管或罩。
4、架設登高或普通消防梯搶救樓層上被困人員時,要有專人疏導并制止被困人員蜂擁而上,以免造成人員墜落、車(梯)傾翻等事故。
5、利用登高消防車外部救人滅火時,工作斗內人員(含被捆人員)必須戴頭盔、系牢安全保護繩方可進行登高作業(yè),地面指揮人員密切注視工作斗內人員的作業(yè)情況,一旦發(fā)生險情,命令戰(zhàn)斗停止操作。
6、登高消防車必須架設牢固,選擇好角度,避開架空電線、地下管道井。
7、向高層建筑火場供水時,每條垂直鋪設水帶都應用水帶掛鉤或安全繩進行保護,水帶掛鉤或安全繩應設在水帶接口的下方;垂直鋪設水帶的下方禁止站人,防止水帶墜落傷人。
8、對建筑內受到火勢1.5小時以上直接燒烤的承重結構要設置水槍或水炮保護。如出現建筑承重結構的水泥保護層掉落、樓板裂縫等倒塌征兆,應立即報告前方指揮部,組織撤離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