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動火施工、檢修等都必須事先申請,經(jīng)動火審批取得動火許可證后方可動火。在動火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安全措施要求:
1.將動火設備(塔、容器、油罐、換熱器、管線等)內(nèi)的油品、溶劑、油氣等可燃性物質(zhì)徹底清理干凈,并用足夠時間進行蒸汽吹掃和水洗,達到動火條件。
2.切斷與動火設備相連通的設備管線,加盲板徹底隔離。
3.給動火設備通以蒸汽(或氮氣)進行置換。
4.塔、容器、油罐動火,應做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者方可動火。動火前,人在外面進行設備內(nèi)打火試驗。工作時,外面應有專人監(jiān)護。
5.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應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閉。
6.塔內(nèi)動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氈用水浸濕,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7.電爆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不得穿過下水井或與其他設備搭火。
8.高空動火不準許火花四處飛濺,以海草席或石棉布進行圍接。乙炔發(fā)生器和氧氣瓶嚴禁放在管道和電線下方,兩者之間以及與動火地點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9.動火過程中,遇有跑、冒、滴、漏油、易燃氣、液體,應立即停止動火。
10.室內(nèi)動火應將門窗打開,遮蓋周圍設備,封閉下水道口,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清洗設備零件。
11.罐區(qū)動火,油罐不得脫水,清除易燃物時注意方向。
12.電纜溝動火,應檢查有無易燃氣體和積油,必要時將溝兩端隔絕。
13.下水井動火,應將易燃物吹掃干凈,封閉進、出口。如向井內(nèi)接管線,而不在井內(nèi)動火,則將井內(nèi)管子一端封閉予以隔離。
14.動火現(xiàn)場,要備有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滅火器、砂子、鐵锨等)。
15.上班開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應認真檢查條件是否有變化,不得留有余火,動火部位或部件應予冷卻。
16.電、氣焊工必須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總之,在施工現(xiàn)場,凡是(1)沒有經(jīng)過批準的動火證;(2)不與生產(chǎn)系統(tǒng)隔絕,不進行清洗、置換達到合格的;(3)不把周圍易燃物清除;(4)不按時做動火分析;(5)沒有消防措施;(6)無人監(jiān)護等情況者。有其中一條達不到動火要求,一律不準動火,即嚴禁違章動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