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jù)建筑有關標準檢查建構物有無裂縫、有無沉降、有無傾斜、有無腐蝕、有無變形。
2.當同一建筑物內(nèi)分隔為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房間時,中間隔墻應為防火墻。
3.裝置的控制室、機柜間、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等不得與設有甲、乙A類設備的房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內(nèi)裝置的控制室與其他建筑物合建時,應設置獨立的防火分區(qū)。
4.控制室、機柜間面向有火災危險性設備側的外墻應為無門窗洞口、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不燃燒材料實體墻。
5.當裝置的控制室、機柜間、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等布置在裝置內(nèi)時,應布置在裝置的一側,位于爆炸危險區(qū)范圍以外。
6,建筑物承重鋼結構,應采取耐火保護措施。
7.變配電所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nèi)或貼鄰建造,而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huán)境的危險區(qū)域內(nèi)。
8.倉庫內(nèi)嚴禁設置員工宿舍。甲、乙類倉庫內(nèi)嚴禁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并不應貼鄰建造。
9.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應設置泄壓設施散發(fā)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以及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采用不發(fā)火花的地面。采用絕緣材料作整體面層時,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10.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
11.使用和生產(chǎn)甲、乙、丙類液體廠房的管、溝不應和相鄰廠房的管、溝相通,該廠房的下水道應設置隔油設施。
12.甲、乙、丙類液體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遇濕會發(fā)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應設置防止水浸漬的措施。
13.房的安全疏散門應向外啟。甲、乙、內(nèi)類房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面積小于等于100m2的廠房可只設1個安全疏散門。
14.每座倉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一座倉庫的占地面積小于等于300m2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15.變壓器、配電室的進出口門應向外開啟;發(fā)電機間出入口的門應向外開啟。
16.長度大于7m的配電室應在配電室的兩端各設一個出口發(fā)電機間應有兩個出入口。
17.不得拆除建筑物的承重的柱、墻、梁、剪刀撐。
18.不得隨意改變建筑物的原結構,不得隨意在樓板、屋面、防火墻上開孔打洞。穿越防火墻的管道孔洞,應采用防火材料進行封堵。
19.車間防火門應處于常閉狀態(tài),不得拆除自閉器。
20.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的塔區(qū)平臺或其他設備的構架平臺應設置不少于兩個通往地面的梯子,作為安全疏散通道,但長度不大于8m的甲類氣體和甲,乙類液體設備的平臺或長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類液體設備的平臺可只設一個梯子。相鄰安全疏散通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