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2? 發(fā)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范圍
??????? 凡在本公司從事生產、管理、科研工作的全民合同工、勞務工、農民合同工、計劃外臨時工等按不同工作崗位需要配發(fā)相應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
??????? 3.4.3?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供應
??????? 3.4.3.1? 凡進入公司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廠家的產品,其單位及產品必須有“三證一標識”: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和安全標志。經營單位必須持有定點經營勞動防護用品許可證。
??????? 3.4.3.2? 安全管理部負責每年對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單位資質進行審查,每季對在用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三證一標識”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在安全管理部留存復印件備查。
??????? 3.4.3.3? 安全管理部、材料部、工會和監(jiān)察室負責對供貨單位進行招投標或議標工作,確定供貨單位。每年對供貨單位篩選一次,優(yōu)勝劣汰;對供貨質量低劣的單位隨時取消供貨資格。
??????? 3.4.3.4? 為了確保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標準,各供應勞動防護用品單位及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和安全標志。經材料部查驗合格后方準采購,把好入庫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和質量關,安全管理部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隨時抽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標準或質量低劣的,由安全管理部通知材料部取消供貨合同。
??????? 3.4.3.5? 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經本部門審查后報材料部,根據計劃統(tǒng)一組織采購和供貨。任何部門不得直接從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或商店購進。凡需購發(fā)標準以外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經安全管理部審核,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由材料部統(tǒng)一組織供貨。
??????? 3.4.4?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及使用
??????? 3.4.4.1? 公司各部門每月20日前,將下月勞動防護用品計劃上報材料部,材料部匯總后,統(tǒng)一組織采購供貨。
??????? 3.4.4.2? 凡根據需要配備的特殊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配備齊全,對特殊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失效報廢制度,失去防護功能的護品,一律不能使用。
??????? 3.4.4.3? 人力資源部每月25日前,將人員調配的信息反饋給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核定勞動防護用品發(fā)放標準。
??????? 3.4.4.4? 安全管理部根據人力資源部調配的工種,核定各工作崗位發(fā)放標準;由材料部建立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領用卡和發(fā)放登記卡,在卡片上按標準簽發(fā)品名與使用期限、加蓋公章;材料部按簽證的標準發(fā)放。
??????? 3.4.4.5? 材料部發(fā)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時,對季、年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個人在領用卡和發(fā)放登記卡上詳細登記領用的時間、規(guī)格、數量,領用人簽字、蓋章;月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由班組填寫勞動防護用品領用表,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到倉庫領取。
??????? 3.4.4.6? 從事多工種混合作業(yè)的職工,必須配齊崗位必須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相同的不得重復領用。
??????? 3.4.4.7? 職工調換工種,由各部門填寫工種變更表,上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由人力資源部轉送安全管理部審簽后,按新工種標準發(fā)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職工因工傷、疾病、產假等原因離開崗位超過三個月的,原領用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相應延長使用周期,各部門在本人防護用品登記卡上注明,材料部延期發(fā)放。
??????? 3.4.4.8? 職工因工負傷,需配備特殊用品,經安全管理部特批后方可執(zhí)行。
??????? 3.4.4.9? 各類學校的學生到我公司實習勞動必須按規(guī)定配發(fā)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所需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由各學校配發(fā)。
??????? 3.4.4.10? 外單位實習代培人員以及公司內部相互借用人員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由派出單位負責發(fā)放。
??????? 3.4.4.11? 職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其職工勞動防護用品一律不回收,卡片隨人帶走,按接受部門分配的工種、由安全部門在發(fā)放登記卡上核對簽字后,按標準發(fā)放,接收部門未接到調出部門的發(fā)放登記卡時,不發(fā)任何職工勞動防護用品。
??????? 3.4.4.12? 凡調出我公司人員和辦理退職、退休和離休的職工,從離開工作崗位之日起,不再發(fā)職工勞動防護用品。
??????? 3.4.4.13? 職工為了搶救國家財產、搶險、排除故障、工傷事故等造成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損壞,確定不能繼續(xù)使用;以及在公司內存放被盜(持保衛(wèi)部證明),經主管領導(廠、部級)的批準,可補發(fā),期限從新領之日起計算。
??????? 3.4.4.14? 因本人保管不當遺失者,憑部門證明,本人按使用期限折價賠款(原價值50%以上)后,給予補發(fā)。
??????? 3.4.4.15? 所領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上班時間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不得轉賣。
??????? 3.4.5? 財務部負責職工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的計劃,并對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費用實行定額管理,公司年終對各部門職工勞動防護用品費用進行考核。
??????? 3.5? 檢查與考核
??????? 3.5.1? 公司監(jiān)察室、工會、安全管理部、財務部及材料部對本辦法執(zhí)行監(jiān)督檢查。
??????? 3.5.2? 安全管理部對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的制定負責,材料部要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質量驗收和供貨負責,財務部要對會計結算、成本核算和費用資金的定額管理負責,人力資源部對人員調配信息反饋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凡未履行職責,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經濟責任制對責任職能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考核。
??????? 3.5.3? 對職工在生產過程中未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規(guī)范,按違章考核。
??????? 3.5.4? 本辦法從頒發(fā)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