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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聘用臨時性工作人員須報上級批準。所聘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遵紀守法,能夠勝任聘用崗位工作。禁止聘用未成年人。
二、學校必須與臨聘工作人員簽訂用工合同,明確用工期限、工資報酬安全責任等,將其納入學校教職工管理范圍。
三、學校實行“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堅持持證上崗(身份證、健康證、培訓合格證等)、嚴格審查、規(guī)范管理,及時申報登記。同時建立臨時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臺賬。
四、加強對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五、學校必須為臨時工購買校方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