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處主任是學生課堂、體育活動、實驗操作等教學活動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責任范圍:
1. 負責辦公室、階梯教室、圖書、閱覽、實驗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等功能室設施設備安全衛(wèi)生管理。
2.負責課堂、課間活動、自習、課外輔導的安全教育管理。
3.負責組織排查各班教室、功能室、電教設施設備的安全隱患。
具體目標:
1.指導教師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開展教學活動,保證學生安全。檢查落實日常上課、坐班、課間活動、活動課輔導時間段教師的安全崗位責任制,杜絕意外事故發(fā)生。
2.定期檢查實驗室、電教室、圖書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況,加強對教育教學設備的管理。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照安全規(guī)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guī)定規(guī)范存放,責任落實到人,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3.分年級落實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課堂教學及評價,加強體育課和課外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fā)生。
4.督促體育教師抓好體育課時的安全工作,進行劇烈運動前必須進行充分的準備活動,教育學生不要空腹參加體育活動、練習時要嚴格按老師講授的要領做課堂規(guī)定的動作,認真實行保護,杜絕重大體育教學事故的發(fā)生。
5.責任辦公室、會議室、功能室禁止私拉亂扯線路,防止火災或觸電事故發(fā)生。
6.制定并完善本部門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7.責任范圍內的突發(fā)事件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8.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學生安全責任事故,由教導處負責對責任教師提出處理意見,并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核定,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