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店負責人應參加職業(yè)資格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應經專業(yè)崗位培訓,熟悉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所經營藥品的知識;
2、負責本門店質量管理的領導工作,確保門店經營藥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是本門店藥品質量主要責任人,并按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開展藥品經營活動;
3、積極實施并完成經營質量目標及各項任務,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監(jiān)管部門和公司各項質量管理規(guī)定;
4、組織門店進貨計劃的報送,調整好進貨與庫存結構,負責保證藥品購貨渠道、銷售方式的合法性;
5、負責落實上級有關部門及總公司布置的各項工作,以及對上級部門檢查情況或門店自查情況進行督促整改,并反饋相關情況;
6、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藥品法律法規(guī)及業(yè)務知識培訓工作,檢查、督促有關人員履行質量責任,負責門店質量管理制度在本門店的貫徹執(zhí)行;
7、負責門店經營過程的各種原始記錄和憑證管理的控制,保證各種質量記錄完整性、可追溯性;
8、負責店堂內廣告的審核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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