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經營、銷售危化品中要始終保證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
2、在經營過程中對各種氣瓶的收入和發(fā)出登記建檔,做到銷出的氣瓶有據可查。
3、銷售過程中為用戶提供相應的防護知識,說明其危害性,保證所銷售的產品是合格的產品且有安全標簽和使用說明書。
4、對進入的各種瓶裝氣體要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檢查,對不合規(guī)定的嚴禁收入和銷出。
5、制定完善的經營銷售記錄,做好日銷售、月銷售臺帳,對所售出的瓶裝氣體的瓶數和所售出單位有明細的記錄。
6、對所售出的產品若發(fā)現問題應立即收回,做相應的處理或通知生產廠家處理。
7、不銷售所準許銷售產品外的危化產品,不銷售對其性能和化學性質不了解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