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按照《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做好本職工作。
二、購運爆破器材,必須持有公安機關簽發(fā)的《爆炸物品購買證》、《爆炸物品運輸證》,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進行運輸。不準在市內繁華街道、人員密集和主要建筑附近停留,嚴防丟失和發(fā)生意外。
三、押運爆炸物品時,要跟車押運,嚴禁攜帶火種和動用明火。
四、押運爆炸物品時,裝車要牢固、嚴密、性質相抵觸的民爆器材不準同車拉運,同時,不準載運人員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五、運回入庫時,保管員要嚴格清點數(shù)量,杜絕丟失事故的發(fā)生。
六、裝卸民爆器材要輕拿輕放,并在白天進行,運輸時不準在陰雨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