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毒品的保管
l、所有入庫的化學毒品,應符合技術條件要求,每批化學毒品只有在具有制造廠的證明書或經(jīng)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技術條件,并包裝完整時,才準入庫。
2.待驗的化學毒品,可參照本規(guī)程要求,暫時保存,但不得與已驗的化學毒品混放。
3.化學毒品應有專門的記錄本,詳細記錄化學毒品入庫、出庫情況,其中包括:毒品名稱、入庫時間、數(shù)量以及領用單位、領用時間、數(shù)量和領用人,發(fā)放人等項目。
4.有毒化學物品的保管應按下列要求:
(l)必須存放在專門的庫房內,并按毒害性質分類保管。滅火方法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應加可靠的隔離。
(2)各種盛裝有毒化學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標志明顯的“毒物”字樣,并使標志向外。
(3)包裝應堅固、完好,不得破損滲漏,并應整齊地放在料架上,料架之間應有0.8-l米寬的通道。
(4)如果堆放,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之間應有0.8-1米寬的通道。
(5)不允許露天存放。怕水、怕熱、怕冷的有毒化學物品,不得在潮濕、低濕處存放。
(6)保管期間要經(jīng)常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異常狀況時,應及時報告單位領導處理,處理時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保管人員應了解各類毒品的化學性質和有關安全知識。
5.劇毒化學藥品的保管,除應遵守以上七條規(guī)定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 1)應有嚴格的出入庫、交接班和領發(fā)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有一定的專業(yè)知識,且征得保衛(wèi)部門的同意。庫房必須雙人、雙鎖嚴加保管,確保安全。
(2)劇毒化學藥品庫,應備有專用的稱量工具,該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庫內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3)劇毒化學物品必須放于密閉的金屬或玻璃容器內,固體狀態(tài)的允許盛放于木制容器內,但容器內應襯以結實的厚紙外用鐵條密封。
(4)稱量工作須有人在旁監(jiān)護,并應在通風柜中進行。工作人員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具。
(5)實驗室、車間不準存放劇毒化學物品。劇毒化學物品領回后,應立即在監(jiān)護下使用。如未用完,應返回劇毒化學物品庫。
二、化學毒品的領用辦法:
1.只有經(jīng)常使用劇毒化學物品的單位方準領取。如臨時需要領取時,應由雙方單位領導批準。
2.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門人員負責領取工作。領取時須領用單位領導批準。
3.領取時,必須兩人共同前往,相互督促。
4.領回后,應存放在專門的櫥柜內,由專門人員負責管理。
三、化學毒品的使用要求:
1.使用單位的領導人,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有關化學毒品的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
2.操作人員應了解有毒化學物品的性質和有關安全衛(wèi)生知識,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3.使用場所應保持清潔和通風良好,工藝裝備應盡量密封,空氣中的毒物濃度應定期測定,不得超過國家的規(guī)定標準。
4。工作時要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工作后,防護用具應存放于專門地點,不得帶回家中或穿到公共場所,
5.使用的工具;設備應經(jīng)常檢查,使其處于安全良好狀態(tài),如發(fā)現(xiàn)有故障時,應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6.吸取液態(tài)有毒化學物品時,應用移液管,嚴禁用嘴吸。
7.工作后必須將手洗干凈。
8.使用劇毒化學物品,除按上述規(guī)定外,還有下列要求:
(1)使用人員應熟知性質并需經(jīng)過專門業(yè)務訓練。
(2)工藝裝備應在有局部通風裝置內進行,工作前應打開通風。
(3)應配有消毒設施和急救設施。
(4)劇毒化學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應為專用,用完后消毒。
(5)皮膚有破損的人員,嚴禁操作劇毒化學物品。
(6)劇毒化學物品的溶糟應有通風裝置,非操作時間應加蓋加鎖。
(7)經(jīng)過劇毒化學物品溶液處理過的工具,應用清水沖洗,并放在通風的地方。
四、化學毒品及其廢渣廢液的處理:
1、化學毒品及其廢渣、廢液必須進行消毒處理,達到國家允許的排放標準時,方可排放。
2、劇毒化學物品的包裝和容器需要報廢時,也須進行消毒處理,不得隨便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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