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規(guī)定(簡稱石化規(guī))液氨屬于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3.2滅火器的配置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2005進行配置。氨屬于C類火災。
3.2.1火災危險等級的劃分:液氨儲罐區(qū)劃為嚴重危險級,低溫冷庫劃為中危險級,控制室(操作間)劃為嚴重危險級。
3.2.2滅火器的配置數(shù)量依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2005計算確定,并按規(guī)范規(guī)定選取。
3.2.3 滅火劑的類型可選用噴射干粉滅火劑或二氧化碳滅火劑。滅火器的型式可選用手提式滅火器,或推車式滅火器,或二者并存。
3.3使用液氨裝置的總圖位置
按照《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規(guī)定如下:
石油化工企業(yè)與相鄰工廠或設施的防火間距
石油化工企業(yè)生產區(qū) ???????????????????? 防火間距(m) 相鄰工廠或設施 | 甲、乙類工藝裝置或設施 |
居住區(qū)、公共福利設施、村莊 | 100 |
相鄰工廠(圍墻) | 50 |
國家鐵路線(中心線) | 45 |
廠外企業(yè)鐵路線(中心線) | 35 |
國家或工業(yè)區(qū)鐵路編組站 (鐵路中心線或建筑物) | 45 |
廠外公路(路邊) | 20 |
變配電站(圍墻) | 50 |
架空電力線路(中心線) | 1.5倍塔桿高度 |
Ⅰ、Ⅱ國際架空通信線路(中心線) | 40 |
通航江河海岸邊 | 20 |
注:①括號內指防火間距起止點。(應符合石化規(guī)附錄六的規(guī)定)。
②當相鄰設施為港區(qū)陸域、重要物品倉庫和堆場、軍事設施、機場等對石油化工企業(yè)的安全距離有特殊要求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3.1在進行區(qū)域規(guī)劃時,應根據液氨及其相鄰的工廠或設施的特點和火災危險性,結合地形、風向等條件,合理布置。
3.3.2液氨的生產使用區(qū),宜位于鄰近城鎮(zhèn)或居住區(qū)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3.3.3在山區(qū)丘陵地區(qū),液氨的生產使用區(qū)應避免布置在窩風地帶。
3.3.4公路和地區(qū)架空電力線路,嚴禁穿越液氨的生產使用區(qū)。區(qū)域排洪溝不宜通過廠區(qū)。
3.4液氨的生產使用設施(裝置)與居住區(qū)的衛(wèi)生防護距離應按有關部門批準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結論確定。衛(wèi)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建常年固定居住的房屋,并應綠化。(依據SH3024-1995《石油化工企業(yè)環(huán)境保護設計規(guī)定》 3.0.5條)。
3.5冷庫與其他建(構)筑物的衛(wèi)生防護距離應符合當?shù)丨h(huán)保部門有關規(guī)定。(依據GB50072-2001《冷庫設計規(guī)范》 4.2.2條)。
對使用液氨的廠房(倉庫)的規(guī)定
4.1液氨的火災危險性為乙類。其廠房的設計應符合《建規(guī)》的有關要求。
4.2液氨生產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液氨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3液氨廠房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廠房內,當必須與本廠房貼鄰建造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防爆墻隔開和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4.4液氨廠房內設置液氨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
4.5液氨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液氨倉庫內嚴禁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并不應貼鄰建造。
4.6液氨廠房(倉庫)內不應設置鐵路線。
4.7液氨的設備布置
4.7.1液氨設備的布置應便于操作、通風排毒和事故處理,同時必須留有足夠寬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4.7.2使用液氨的設備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氨壓縮機,宜布置在敞開或半敞開式廠房內。
4.7.3氨壓縮機布置在半敞開式或封閉式廠房內時,其廠房的頂部應采取通風措施。
4.7.4為防止氨氣及噪聲對操作人員的危害,氨壓縮機的操作應設隔離操作室。氨壓縮機房的自動控制室或操作人員值班室應與機器間隔開,并應設固定密封觀察窗。
4.7.5氨壓縮機房的門應向外開啟,并采用手開門。
4.7.6氨壓縮機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環(huán)境。應設事故排風裝置,換氣次數(shù)不應小于8次/h.排風機應選用防爆型。
4.7.7氨壓縮機房室內的采暖溫度宜采取16℃。氨壓縮機房內嚴禁明火采暖。
4.7.8制冷設備的氨壓縮機房和設備間的布置應符合《冷庫設計規(guī)范》GB50072-2001中的有關規(guī)定。
a)設備布置應符合工藝流程安全規(guī)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并需要有適當?shù)目臻g,以便設備部件的拆卸和檢修。同時亦應考慮到盡可能布置緊湊,充分利用機房的空間,以節(jié)省建筑面積。
b)機器間內主要操作通道的寬度應為1.5~2.5m, 壓縮機突出部分到其他設備或分配站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5m,兩臺壓縮機突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m,并能有抽出曲軸的可能。非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0.8m。
c)設備間內的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1.5m,非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0.8m。
d)水泵和油處理設備不宜布置在機器間或設備間內。
4.7.9使用液氨的廠房(倉庫)的安全疏散:
a)廠房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qū)、一個防火分區(qū)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廠房的一個防火分區(qū)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shù)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
b) 廠房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下表的規(guī)定。
廠房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m)
?
生產類別 | 耐火等級 | 單層廠房 | 多層廠房 | 高層廠房 | 地下、半地下廠房或廠房地下室、半地下室 |
甲 | 一、二級 | 30 | 25 | — | — |
乙 | 一、二級 | 75 | 50 | 30 | — |
c)廠房內的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凈寬度等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的有關規(guī)定。
4.8消防車道和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的設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的有關規(guī)定。
安全保護和自動控制
5.1制冷設備的設計灌氨量應按GB50072-2001《冷庫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制冷設備的設計灌氨量
?
設備名稱 | 灌氨量(體積百分比) | 設備名稱 | 灌氨量(體積百分比) |
冷凝器 | 15 | 氨液分離器 | 20 |
洗滌式油分離器 | 20 | 立式低壓循環(huán)貯液器 | 30~35 |
貯液器 | 70 | 臥式低壓循環(huán)貯液器 | 25 |
中間冷卻器 | 30~50 | 氨泵強制供液 | ? |
再冷卻器 | 100 | 上進下出式排管 | 25 |
空氣冷卻器 | 70 | 上進下出式空氣冷卻器 | 40~50 |
擱架式凍結設備 | 50 | 下進上出式排管 | 50~60 |
平板式蒸發(fā)器 | 50 | 下進上出式空氣冷卻器 | 60~70 |
管殼式蒸發(fā)器 | 80 | 重力供液 | ? |
排管 | 50~60 | ? | ? |
注:1 灌氨量的氨液密度按650kg/m3計算。 2 洗滌式油分離器、中間冷卻器和低壓循環(huán)貯液器的灌氨量,如有產品規(guī)定時,則按產品規(guī)定取值。 |
5.2制冷設備的安全保護和自動控制應按GB50072-2001《冷庫設計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2.1氨壓縮機安全保護裝置應由氨壓縮機制造廠成套配置,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應設排氣壓力過高、吸氣壓力過低、油壓差不足和電動機負荷超載,螺桿式壓縮機應增設精濾油器前后壓差過大等停機保護裝置;
b)吸氣、排氣、潤滑油系統(tǒng)和曲軸箱應設壓力表或真空壓力表;
c)排氣管出口處應設止逆閥,螺桿式壓縮機吸氣管處應增設止逆閥;
d)出水管應設斷水停機保護裝置;
e)吸、排氣口及潤滑油系統(tǒng)應設溫度計及排氣溫度過高停機保護裝置,螺桿式壓縮機應增設油溫過高停機保護裝置;
f)排氣側和吸氣側之間應有安全閥;
g)應設事故緊急停機按鈕。
5.2.2冷凝器應設斷水及冷凝壓力超壓報警裝置、壓力表和安全閥;冷卻水出口、給水主管應設溫度計,蒸發(fā)式冷凝器應增設風機故障報警裝置。報警信號應引至控制室(操作間)。
5.2.3氨泵應設置下列安全保護裝置:
a)應設斷液自動停泵裝置;
b)排液管上應設止逆閥;
c)排液總管上應設旁通泄壓閥;
d)排液管應設壓力表。
5.2.4所有設備、容器、加氨站集管及有管道與冷卻設備相連的(液體的、氣體的、融霜的)氨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氣體分離器的回氣管上,均應設壓力表或真空壓力表。
5.2.5氨壓力表和真空壓力表應采用氨專用的,其精度要求高壓側不應低于1.5級,低壓側不應低于2.5級,并宜帶飽和溫度刻度,其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壓力的1.5倍,不得大于工作壓力的3倍。距觀察地面2m時,其直徑不宜小于100mm,距觀察地面2~3m時,其直徑不宜小于160mm。壓力表的安裝高度距觀察地面不應超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