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出廠的槽車,應組織專人按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技術文件及規(guī)定進行驗收,并向主管部門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領取《槽車使用證書》。
2、槽車使用前須經(jīng)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檢驗合格、發(fā)給槽車號牌和行駛證。
3、槽車投入運輸后應指定專職或兼職的技術人員進行管理,并按有關規(guī)程要求進行定期檢驗和修理,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制造、使用、維修、檢驗、事故等記錄)。
4、槽車充裝前必須有專人進行檢查,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 槽車超期未作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者。
? 槽車的漆色、銘牌、標志與所裝介質規(guī)定不符,或者顏色、字樣、標記脫落不易識別其種類者。
? 槽車外表腐蝕嚴重或有明顯損壞、變形者。
? 安全裝置及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合規(guī)定者。
? 不能判明裝過何種介質或罐內沒有余壓者。
? 新槽車及檢修后首次充裝的槽車,未作抽真空、置換處理(真空度低于650mm汞柱除外)或罐內氣體含氧量超過3%者。
? 槽車殘留介質重量不明者。
? 槽車罐體密封性能不良及附件有泄漏者。
? 司機或押運員無有效證件者。
? 槽無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發(fā)給的有效檢驗證明和行駛證明者。
? 槽車罐體號碼與車輛號碼不符者。
? 罐體與車輛之間的固定裝置不牢靠或已損壞者。
? 槽車底架超期未檢者。
5、槽車的裝卸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 槽車應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并熄滅引擎。停車有滑動可能時,車輪應加固定塊。
? 作業(yè)現(xiàn)場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 作業(yè)前應接好安全地線,管道和管接頭連接必須牢靠,并應排盡空氣。
? 槽車裝卸作業(yè)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并經(jīng)培訓和考試合格。
? 裝卸作業(yè)時,操作人員和槽車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xiàn)場。裝卸過程中,不得隨意啟動車輛。
? 槽車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所允許的最大充裝量。充裝時須用地磅、液位計、流量計或其他計量裝置進行計量,嚴禁超裝。充裝完畢后,必須復檢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裝,須立即處理。
? 卸車前必須對槽車的裝載量、閥門和壓力表等附件進行詳細檢查,無異常情況方可卸車。槽車裝卸應認真填寫記錄。
? 充液的槽車到庫后應及時卸液,不得兼作貯罐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從槽車直接灌瓶;如臨時確需從槽車直接灌瓶,現(xiàn)場必須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并有相應的防護措施,還應取得當?shù)貏趧硬块T和公安消防部門的同意。
? 卸車時不得使用空氣加壓,不得用有可能引起罐內溫度迅速升高的其它方法進行卸液。
? 槽車卸液后,罐內應留有不低于0.05MPa(0.5kg/cm2)的余壓,最高不超過當時環(huán)境溫度下介質的飽和蒸氣壓力。
? 槽車卸液完畢后,應隨即關閉緊急切斷閥、氣液相閥門等。
? 裝卸槽車的設備和管線應定期進行檢查,裝卸場所應符合有關防火、防爆的要求,并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
? 出現(xiàn)下列情況時嚴禁裝卸車:
遇到雷擊天氣或附近有明火時。
檢測出液化氣體泄漏。
液壓異常。
其它不安全因素。
? 槽車的運輸、檢修、事故處理按《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6、槽車的有關證件應妥善保管。槽車出讓時,應到發(fā)證機關辦理轉證手續(xù);槽車報廢后,應及時到發(fā)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