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工作方針,確保項目部施工生產(chǎn)和后勤等項工作建設和發(fā)展的順利進行,為積極應對可能發(fā)生的雷電災害突發(fā)事件,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降低財產(chǎn)損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其它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北京市屬于雷電多發(fā)區(qū)結(jié)合我項目部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為減少由于雷電引發(fā)的自然災害,加強預防制定本制 度;
第二條 成立雷電災害應急救援小組,成員由各部門主要責任人組成,對防范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
第三條 防雷電的預防管理是保證安全生產(chǎn)和后勤等項工作安全開展的一項重要措施。主管領導要把防雷電安全工作與本單位其他工作同時計劃,并落實到相關的責任人;
第四條 建立防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對現(xiàn)場建筑物,電氣設施,塔吊、電梯和生活辦公用品進行風險源辨識、分析,評價確定危險源,制定相應的預防計劃。
第五條 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其它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及上級機關有關預防雷電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項目部制定的防雷電安全制度、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傳達到項目每一個成員。
第六條 由領導小組制定雷電安全責任制度和雷電災害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審核。
第七條 確定領導小組職責,針對危險源建立有效地預防預警機制。
第八條 領導小組負責向上級部門報告、對外聯(lián)系。配合上級部門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組織教育項目每個人員,掌握預防雷電安全知識及雷電危害。
第十條 負責組織針對雷電造成事故的演練工作。
第十一條 為有效針對雷電造成的火災事故,管理本單位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
第十二條 日常預防雷電工作由安全部門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