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科室:
為加強礦井技術基礎工作,規(guī)范安全技術審批行為,實現礦井安全技術的編制、審批,流程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礦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副總工程師、生產科、安檢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通風隊、企管科、人勞科、供應科等有關科室和區(qū)隊技術人員
(二)總工程師為安全技術審批管理分管負責人,日常工程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生產科具體負責、機電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機電科具體負責、“一通三防” 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通風科具體負責。
(三)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日常審批管理工作,組織會審、審批。
2、負責對安全技術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負責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安全技術審批內容
(一)安全技術內容分類
本制度所稱技術審批,是指設計、措施、作業(yè)規(guī)程和臨時措施的審批,按照安全技術涉及的范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礦井生產環(huán)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實施后時效性長的安全技術問題,需經礦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并報公司批準。
重要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問題。
一般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tǒng)構建,時間短的安全技術問題。
(二)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采區(qū)設計、開拓延深設計;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措施;
5、串聯通風措施;
6、采用專用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8、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0、礦井、采區(qū)、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設計;
11、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三)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工程設計;
2、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5、巷道貫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四)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煤、掘進、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4、作業(yè)規(guī)程的復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yè)務聯系通知單(書)、技術業(yè)務委托書等。
三、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一)重大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議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yè)務科室論證、設計優(yōu)化→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礦長審批→擬文呈報公司審批。
(二)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根據業(yè)務科室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編制→業(yè)務科室審查→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總工程師批準。
(三)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業(yè)務科室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措施通風隊要參與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批準。
(四)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
通風隊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通風科、生產科、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救護隊進行會審。
(五)井下電氣焊、氣割措施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分管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科、安檢科、通風科、調度室、生產科、通風隊、施工單位進行會審、簽字→總工程師審批→礦長批準。
四、安全技術審批權限
(一)礦長審批權限:
井下電氣焊、氣割、錄像、拍照安全技術措施。
(二)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綜采工作面調斜、旋轉安全技術措施;
(4)綜采工作面延長、縮短、對接安全技術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安全技術措施;
(6)采煤工作面過斷層(H≥2m)安全技術措施;
(7)采煤工作面過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8)采煤工作面過陷落柱、火成巖、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過無煤帶、薄煤帶安全技術措施;
(10)采煤工作面過鉆孔安全技術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術措施;
(13)改變兩巷端頭支護、超前支護形式安全技術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術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裝作業(yè)規(guī)程;
(16)采煤工作面設備回撤作業(yè)規(guī)程;
(17)采空區(qū)強制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18)采煤工作面托偽頂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
(1)掘進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
(2)泵房、水倉、變電所、煤倉、火藥庫、機頭硐室等大型硐室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術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8)大傾角(≥25°)上、下山掘進安全技術措施;
(9)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術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變礦井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
(2)改變一個采區(qū)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
(3)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安全技術措施;
(4)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運、改變轉速或葉片角度的措施;
(5)礦井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6)工作面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8)礦井主要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8)深孔爆破、松動爆破、震動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9)礦井反風演習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
(10)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季度補充計劃;
(11)礦井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
(12)礦井綜合防塵安全技術措施;
(13)礦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14)礦井安全監(jiān)控設備檢修、故障處理安全技術措施。
4、機電、運輸
(1)礦井主要通風機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檢修措施;
(2)中央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措施;
(3)采區(qū)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4)水平大巷軌道整修安全技術措施;
(5)乘人裝置安裝與運行安全技術措施。
5、地質測量
(1)礦井水平、采區(qū)、采掘工作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設計;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鉆、注漿)設計;
(5)井上、下供水孔設計;
(6)礦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地質報告的修訂和完善;
(8)重要貫通測量設計或說明書;
(9)各種測量觀測站設計。
6、井巷維修
(1)井筒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2)井筒冬季防凍安全技術措施;
(3)開拓、準備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4)主要井巷的報廢;
(5)從報廢巷道中回收材料與設備的安全技術措施。
7、其它
(1)水平與采區(qū)設計方案;
(2)采掘工作面設計;
(3)采掘工作面各系統(tǒng)設計及說明;
(4)車場、變電所、絞車房、煤倉、矸石倉、泵房、水倉、機頭硐室、充電硐室、火藥庫等單項工程設計。
(三)采掘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采掘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回采、掘進、井巷維修、其它”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過斷層(H<2m)、過煤柱、冒頂區(qū)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2)采煤工作面(機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臥底,過斷層或遇堅硬夾矸)爆破安全技術措施;
(3)綜采工作面臨時安裝、回撤部分支架安全技術措施;
(4)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術措施;綜采工作面傾角≥15°時,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術措施;傾角≥25°時,防止煤(矸)竄出運輸機傷人的安全技術措施;
(5)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術措施;
(6)工作面支架上方處理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7)工作面更換“三機”設備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術措施;
(8)采煤工作面機電設備特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9)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藝、勞動組織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
(1)巷道開口、拐彎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交岔點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車場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過斷層、松軟巖層施工補充措施;
(5)巷道擴大斷面安全技術措施;
(6)臨時工程(絞車窩、矸石硐、水窩、鉆機窩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挑頂、拉底、加固和處理大塊巖石等補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處理冒頂安全技術措施;
(9)掘進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絞車、掘進機、耙裝機等設備的安裝、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開(復)工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3)推廣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等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5)爆破材料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6)局部施工設計修改;
(7)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四)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通風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安全監(jiān)控設備發(fā)生故障期間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風機運輸、安裝及臨時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3、通風設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貫通巷道時通風系統(tǒng)調整的安全技術措施;
5、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五)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機電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超長、超重材料及設備的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2、固定設備自檢、事故性檢修、停產檢修安全措施;
3、機電設備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膠帶機尾、膠帶掐接安全技術措施;
5、大巷運輸、斜巷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及實驗措施;
6、井下停、送電及檢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電管理;
8、井下電纜調整懸掛,變電所拆接電纜,調整負荷安全技術措施;
9、井下電機車架空線路安裝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0、更換高強膠帶、鋼絲膠帶、鋼絲繩、硫化接頭安全技術措施;
11、用膠帶運輸設備及材料安全技術措施;
12、高空作業(yè)、起吊大件措施。
13、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六)地測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地測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地質測量”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鉆孔設計變更;
2、采掘工作面地質、水文地質預報;
3、采掘工作面水害預測預報;
4、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七) 業(yè)務科室審批人員權限
1、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采掘類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工程概況、工程設計安全、技術先進性、施工工藝、施工方法、工程質量標準、防治水及過地質構造帶等相關內容的審批。
2、機電科負責組織審批機電類的安裝、運輸、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綜采工作面的安裝、拆除、運輸、使用電焊、氣割、電錘等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設備選型計算,供水系統(tǒng)、排水系統(tǒng)、供電系統(tǒng)、供風系統(tǒng)、主、輔助運輸系統(tǒng)、設備運行方式、安裝、拆除、運輸(軌道以及膠帶運輸等)方式、設備選型、設備運行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供電容量和供電安全內容的審批。
3、通風科負責組織“一通三防”類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構筑、風機選型,風量計算是否符合要求、防滅火、防塵系統(tǒng),爆破等相關內容的審批。
4、安檢科主要負責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管理內容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程、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礦的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是否滿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內容的審批。
5、調度室主要負責施工組織的安排及協(xié)調,通訊系統(tǒng)、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施工條件對規(guī)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響,影響煤質的淋水、積水、撿矸、分矸裝置的設計、設置、安裝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等內容的審批。
(八)審批人員資格
1、作業(yè)規(guī)程會審人員為:參與審批科室科長(或主任)、副科長(或副主任)、副主任工程師及助理工程師技術職稱以上人員。
2、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人員為:參與審批科室具有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
3、參加審批人員必須具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五、安全技術審批管理辦法
(一)會審辦法
1、準備會審的方案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設計或編制單位必須至少提前2天在辦公網上發(fā)布并通知相關人員進行預審。
2、責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關科室人員按時參加會審。
3、參加會審人員應為已對方案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的人員。
4、有關人員對方案設計、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時,應自行詳細記錄預審時發(fā)現的問題及預審意見。
(二)傳審辦法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必須由主管科室首先審批,編制人員根據審批人員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審批人員簽字確認后,方準傳審到其它科室。
(三)審批意見簽署要求
1、審批人員(包括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親自簽字,不得找人代簽,否則出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100元。作業(yè)規(guī)程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采取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一旦由于審批不嚴密而導致事故者,將根據劃分的科室負責審批內容與職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
2、審批意見由分管副總把關審核,各部門將意見集中到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歸納分條目列出,并提出整改措施,由編制人負責整改,作業(yè)規(guī)程審批意見和整改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打印,附在作業(yè)規(guī)程正文前頁。
3、會審意見統(tǒng)一簽署,統(tǒng)一日期,參加會審人員要簽字。會審完畢的作業(yè)規(guī)程由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總工程師出差期間可由礦長指定的分管礦領導代簽,總工程師或主管礦長返回工作崗位后2天內應補簽。
(四)會審時間定為每周二、周五下午進行審批,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單獨審批作業(yè)規(guī)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審批規(guī)程或措施要由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提前通知各單位和編制人。
(五)會審作業(yè)規(guī)程時,參審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罰款100元,若由于單位負責人沒有通知到參加審批人員則罰款由該單位負責人承擔。
詳見附件7: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及審批流程圖
六、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修改與補充要求
(一)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執(zhí)行中,因地質條件變化、生產系統(tǒng)變化、主要機電設備設施使用情況發(fā)生變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單位時,施工單位要及時修改或補充措施。修改或補充措施同樣按審批程序進行,若修改補充不及時造成后果由施工單位承擔,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負責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處以200~500元罰款,并進行通報。
(二)作業(yè)規(guī)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簽字后,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變更技術措施中相關參數及技術標準內容,否則對技術負責人罰款100元/條。
(三)在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中復查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審批完畢,并對涉及施工安全和施工標準修改部分進行重新貫徹,否則對技術負責人罰款100元/條。
七、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及復查要求
(一)一個施工單位分多個施工地點作業(yè),對本單位編制的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貫徹時,區(qū)隊所有參與施工作業(yè)及管理的人員都要參與學習。
(二)所有作業(yè)規(guī)程及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副隊長(或技術負責人)組織所有參與施工的職工學習,所有作業(yè)規(guī)程由施工單位命題進行書面考試。全體職工學習作業(yè)規(guī)程或措施之后,必須由本人簽字認可,簽字名單底稿由本隊留存,其余份數可復印,工程類報生產技術科、安檢科備存,機電安裝類交機電科、安檢科備存。不參加學習或規(guī)程考試不及格不得安排從事該規(guī)程相關的工作,因故未能參加學習規(guī)程(措施),必須補學并有簽字,且單獨注明,規(guī)程必須有考試成績,每出現一項(或一人次)與上述要求不一致的,罰技術負責人500元,罰單位負責人200元。
(三)每月由分管副總組織對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一次復查審批,對因地質條件變化、生產系統(tǒng)變化、相關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主要機電設備設施使用情況發(fā)生變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單位時,施工單位要及時修改或補充措施。一個規(guī)程執(zhí)行三個月要由施工單位進行一次重新貫徹。
八、作業(yè)規(guī)程的檢查與獎罰
(一)為了進一步提高工程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及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質量,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消除技術管理漏洞,每季度由分管副總牽頭,生產技術科組織一次作業(yè)規(guī)程互檢。
(二)作業(yè)規(guī)程互檢結束后,生產技術科將問題統(tǒng)一梳理打分,根據存在問題進行打分,并進行相應的獎罰。具體獎罰標準為:
1、巖巷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第一名獎勵500元,倒數第一名罰款400元。
2、煤巷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第一名獎勵500元,倒數第一名罰款400元。
3、采煤工作面回采作業(yè)規(guī)程:第一名獎勵500元,倒數第一名罰款400元。
(三)作業(yè)規(guī)程互檢評分辦法:
序號 | 項? 目 | 總分 | 扣分標準 | 備? 注 |
1 | 錯別字部分 | 15分 | 一個錯別字1分 | 單項分數扣完為止,不再另行扣分。 |
2 | 格式及標注部分 | 10分 | 一處格式錯誤1分 | |
3 | 貫徹簽字部分 | 5分 | 一處問題5分 | |
4 | 圖紙部分 | 20分 | 一處圖紙錯誤3分 | |
5 | 文字敘述部分 | 50分 | 文字敘述一處問題2分 |
(四)要求:
1、作業(yè)規(guī)程或措施在編制時出現錯別字或原則性錯誤時必須重新編制,并對編制人處以100-300元罰款。作業(yè)規(guī)程或措施編制不認真,出現丟頁、重復、內容錯誤的每處對編制人處以300元罰款并予通報批評。相關科室把關不嚴,對上述錯誤沒有查出,被其他人員查出的,按上述標準的50%進行處罰或通報批評。
2、檢查人員要深入細致,全面檢查,不留死角,每人檢查不得少于5條問題,否則每少一條問題罰款50元。
3、作業(yè)規(guī)程互檢時,各相關專業(yè)規(guī)程、措施審批人員必須參加,做好專業(yè)知識的講解和疑難問題的解釋工作,對于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4、作業(yè)規(guī)程互檢采用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激勵機制,凡被上級部門檢查存在問題的,互檢人員要和編制人員一樣承擔一定的責任。
5、各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對照問題,加強溝通,相互交流,認真探討,借鑒他人的先進經驗,認真做好本單位的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工作,并按照要求上報相關科室。
6、生產科室要把好作業(yè)規(guī)程的驗收關,強化技術質量管理,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每條問題罰款50元。
7、通過作業(yè)規(guī)程互檢和相互討論,各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總結,汲取別人的經驗,找出存在的差距,補充和完善作業(yè)規(guī)程。
九、本制度適用于車集煤礦井下所有的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
十、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1、綜采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樣本
2、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樣本
3、車集煤礦安全技術措施樣本
4、章節(jié)字體、段落規(guī)定
5、作業(yè)規(guī)程貫徹學習和考試記錄
6、作業(yè)規(guī)程復查記錄表
7、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及審批流程圖
8、作業(yè)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