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和規(guī)范企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使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促進礦安全生產的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技術培訓是實現(xiàn)礦井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堅持強制培訓、鼓勵自學、嚴格考核的管理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fā),為安全生產服務,切實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納入經?;?、制度化軌道。
第二條: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由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科負責,列入礦安全辦公會議議事日程,由礦安全教育培訓科科長具體負責。安全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等對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業(yè)務工作負責。
第三條:礦安全科是安全技術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訂安全培訓計劃,下達培訓指標,并對安全技術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安全教育培訓的基本任務。
(一)負責本礦員工的安全培訓及教學管理。
(二)負責按照上級下達的培訓計劃向有關培訓部門輸送學員。
(三)負責掌握本單位各類工種的培訓情況,建立員工安全技術培訓檔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填報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報表。
(四)負責一般工種及新入礦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
(五)負責舉辦安全教育展覽,對事故案例、安全生產經驗和典型事跡進行宣傳教育,并協(xié)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群眾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六)負責監(jiān)督落實每月一次作業(yè)規(guī)程、每季一次操作規(guī)程、每半年一次應知應會全員考核制度。
(七)建立各崗位工種安全考試題庫,負責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及復審考試的組織工作。
第五條: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制度。所有從事生產建設的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涉及安全生產的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要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方準上崗作業(yè),未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人員,不準指揮生產,不準上崗作業(yè)。
凡是分配未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員工上崗,要追究用人單位負責人以及本人的責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煤礦必須制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并嚴格落實?;鶎痈鲉挝灰幹颇甓劝踩嘤栍媱?,并按計劃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對不落實的要追究責任。各單位要按計劃選送學員,培訓計劃上報不及時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元,每少送培1人,給予送培學員單位罰款500元。
第六條:《安全資格證書》在有效期期滿前須重新考試驗證,進行復審。為鼓勵員工自學煤礦安全技術知識,復審采取先考試后培訓的方法,對考試成績及格者免于復訓,同時給予獎勵;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以及未按期進行復審的要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安全工作資格證書起證或復審考試須由上級有關部門監(jiān)考。
第七條: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管理制度,礦培訓科對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學員建立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培訓計劃表;2、《培訓人員登記表》;3、考核申請表;4、健康體檢表;5、培訓教案主要內容目錄;6、教學計劃執(zhí)行情況表;7、學員考勤表;8、考場記錄;9、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試卷;10、取證(復審)名冊表(含成績表)。
區(qū)隊培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培訓教案;2、培訓計劃表;3、考試試卷和考試成績登統(tǒng)表。
第八條:安全技術培訓經費,從員工培訓費列支。
第九條:礦要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教師,建立健全培訓考核制度。專兼職教師任職資格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
第十條:有關各特殊工種培訓、考核、發(fā)證按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執(zhí)行。
第十一條: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班前安全教育。每班員工上崗前由值班人員或班組長組織不少于20分鐘的班前安全教育。當班帶班領導必須提前10分鐘到副井口協(xié)助班組長召開班前教育會。班前安全教育要講評上一班安全質量工作,提出本班安全工作注意事項和要求,灌注安全理念。要求教育面達到生產出勤的100%,有簽到、有記錄。 每天的班子碰頭會必須研究確定第二天班前會的教育內容,并由第二天的帶班人員提前進行精心準備,做到條理清晰,內容充實,防止班前會教育內容的隨意性和簡單化。
(二)群眾安全活動。由基層單位班組長主持,每月一次,時間不少于30分鐘。主要內容:學習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部署落實;總結講評上月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員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事故案例教育,布置下一月的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要求教育面達到生產出勤的100%,有簽到、有記錄。
(三)安全生產專題教育。由基層班組主要領導主持,針對節(jié)假日前后、農忙季節(jié)、重點工程、臨時任務開工前、長休長停人員返崗、新工人上崗等特殊階段和安全生產重點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專題教育,重點進行安全生產形勢和技術業(yè)務規(guī)程教育,剖析事故案例,組織安全事故案例的當事人,進行安全事故案例的宣傳、講解,汲取經驗,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技術業(yè)務素質。
(四)安全素質教育。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每次不少于45分鐘。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教育培訓,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規(guī)范管理、規(guī)范操作的自覺性,促進員工思想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建立嚴格的對“三違”人員進行分級幫教的具體辦法和體系, 真正做到“三違”人員全部接受幫教,并建立“三違”人員幫教檔案或記錄。
第十二條:安全思想分析制度
安全思想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的主要內容有:
(一)分析員工“安全第一”思想和“生命只有一次,遵章守規(guī)是保護神”等安全理念樹得是否牢固,能否自覺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質量的關系,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生產思想。
(二)分析員工是否能夠做到“事故預想,危險預知”,對僥幸心理造成的危害認識是否深刻,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理念。
(三)分析員工對習慣性違章、不規(guī)范操作危害的認識,引導員工樹立規(guī)范管理、規(guī)范操作的觀念。
(四)分析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 “三違”現(xiàn)象產生的思想根源,引導員工樹立自主保安、相互保安的意識。
(五)分析員工異常行為表現(xiàn)、精神狀態(tài),制定相應幫教措施,確保員工不帶思想問題上崗。
第十三條:對新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礦、區(qū)隊、班組三級強制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工作。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五條:礦、區(qū)隊、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內容:
(一)礦級主要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勞動防護用品“三會”(會檢查防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品、會正確維護保養(yǎng)防護品)教育培訓;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二)區(qū)隊級主要是:工作環(huán)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yè)傷害和傷亡事故;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xiàn)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本區(qū)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guī)章制度;預防事故和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三)班組級主要是: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知應會知識;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事項;事故案例等。
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對未按規(guī)定進行教育培訓而安排人員上崗作業(yè)的,一經發(fā)現(xiàn)按照安全生產法規(guī),對該單位主管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單位出示部位黃牌警告。
第十六條:各科室、區(qū)隊、班組都必須堅持“五必須”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即:每班必須召開班前會布置安全工作,每周必須組織一次群眾安全活動,每月必須進行一次作業(yè)規(guī)程的貫徹考試,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操作規(guī)程的教育培訓考試,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本崗位安全操作應知應會的教育培訓考試、考核制度。
第十七條:職工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接受區(qū)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及新的勞動防護用品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與考核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落實由安全培訓科負責,堅持定期檢查和隨時抽查,對制度不落實或安全宣傳教育質量差的區(qū)隊、班組要進行通報,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