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煤炭工業(yè)現(xiàn)代化的步伐,切實做到管好、用好礦用設備器材,搞好設備維修,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轉,充分發(fā)揮礦用設備、器材在安全生產(chǎn)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1、設備管理統(tǒng)一歸口為礦生技科,礦下屬各區(qū)(隊)應確定專職或兼職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配備的設備管理人員應熟悉設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及完好標準,懂設備使用性能和基本維修保養(yǎng)知識。
2、礦用器材歸口為礦物質供應部門管理,礦下屬各區(qū)(隊)應設專職或兼職礦用器材管理人員,對其進行管理,熟知礦用器材的完好標準,懂礦用器材的用途,會維修保養(yǎng)。
二、礦用設備、器材的供給管理
1、要加強對礦用設備和器材的采購、供應管理工作,礦下屬各區(qū)(隊)不準自行采購礦用設備和器材。
2、礦物資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要求安排礦用設備器材的計劃和訂貨,所采購的防爆產(chǎn)品具有防爆合格證、產(chǎn)品合格證、產(chǎn)品質量保證書,需執(zhí)行安全標志管理的十二類礦用產(chǎn)品必須有煤礦安全標志。
3、礦用設備器材管理部門加強設備、器材的技術管理,對主要礦用設備要統(tǒng)一機型、統(tǒng)一圖紙、實行標準化、通用化,減少配件器材品種。
4、加強礦用設備器材的倉儲管理,防止隨機配件圖紙丟失,設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設備的保養(yǎng),保證在使用前達到完好狀態(tài)。
三、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一)礦用設備使用前的檢查、測試
1、設備使用前應由各單位設備管理員會同機電副礦長、機電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以下檢查。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 (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 (4)絕緣性能檢查。
(5)完好標準檢查。
以上檢查內容有一項不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2、檢查人員必須具有防爆電器設備檢查資質證書或機電助理工程師以上任職資格人員,否則不能擔任檢查測試工作。
3、每臺設備使用前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設備完好標準》的規(guī)定要求。
4、檢測完畢,檢測人員必須做好記錄并簽字存檔。
(二)礦用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1、礦用器材領用后,領用單位必須派技術人員對該器材進行檢查,防爆器材必須由具有防爆電氣檢查資質的人員進行檢查。
2、礦用器材檢查內容
(1)技術資料證件檢查。 (2)外觀直觀檢查。
(3)防爆性能檢查。 (4)絕緣性能檢查
(5)特殊器材(如鋼絲繩、阻燃膠帶、導風筒、連接鏈、插銷等)必須檢查檢測記錄。
以上檢查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準投入使用。
3、每件器材必須嚴格按照完好標準和出廠技術數(shù)據(jù)檢測,防爆器材必須同時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測。
四、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一)在用隔爆設備、器材的管理
1、在用隔爆設備器材應由礦機電副礦長安排技術員、防爆檢查人員每周對井下隔爆設備器材逐臺逐件全面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整改,并將檢查整改結果記錄在案。
2、礦生技科必須制定獎罰制度,每月組織有關單位對全礦井下防爆設備器材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束下發(fā)通報。
3、隔爆設備、器材的使用單位應安排專業(yè)人員對其進行維護 ,確保礦用設備、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二)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的管理
1、在用礦用設備、器材產(chǎn)品屬礦、工區(qū)二級歸口管理,按照各自的管理 職責進行檢查和維修,主要檢查設備器材的使用狀態(tài)、完好狀態(tài)、安全狀態(tài)、并按照執(zhí)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chǎn)品目錄十二大類劃分。
2、礦用設備、器材的更新和報廢的標準是
(1)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設備器材
(2)技術落后已淘汰的礦用設備器材。
(3)超期限使用老化而且技術性能差的礦用設備器材。
(4)經(jīng)反復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設備
3、對礦用設備器材的更新和處理由機電副礦礦長設備管理部門牽頭召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使用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的專業(yè)會議,提出處理意見后報礦部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