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監(jiān)控設施主要功能就是根據《規(guī)程》要求,對井下瓦斯超限地點實行瓦斯電閉鎖及掘進面局扇停機實現風電閉鎖功能。為確保監(jiān)控設施功能的靈敏、可靠,防止人為或設備故障,不能正確有效實現“兩閉鎖”功能。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定期試驗制度:
1、根據《規(guī)程》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guī)定,每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2、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監(jiān)控維護人員每月3日、10日、17日、24日(根據工作情況可提前或推遲1~2天),定期對井下所有安設基本分站實現閉鎖功能的地點進行閉鎖功能測試。
3、測試前必須電話通知調度室,并告知井下作業(yè)人員。
4、瓦斯電閉鎖試驗應人為調高甲烷傳感器至斷電點,試驗閉鎖功能是否正常,不正常應及時整改。
5、調試時要密切注意傳感器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是否與設計相符合,不符合規(guī)定時要及時校正。
6、應檢查斷電范圍是否符合《規(guī)程》要求,不符合應及時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電鉗工進行整改。
7、測驗完畢,應與瓦檢員對甲烷傳感器進行校驗,避免出現誤差超過允許范圍。
8、風電閉鎖試驗應人為移動開停傳感器進行試驗,發(fā)現異常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整改。
9、測試完畢要及時、如實填寫試驗記錄。
10、測試結果應匯報通風科長及礦總工程師。
11、測試記錄應每月匯總,報通風科存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