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對防突、瓦斯抽放方面的技術工作負責。
2、協助總工程師抓好礦井防突、瓦斯抽放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3、協助總工程師審批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防突、瓦斯抽放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貫徹落實。
4、參與礦井重大項目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技術政策。
5、經常深入井下,發(fā)現防突、瓦斯抽放方面的重大隱患,及時召開會議,從技術上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實整改。
6、協助總工程師搞好防突、瓦斯抽放技術攻關及科技成果轉換,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工藝。
7、發(fā)生重大事故時,必須親臨現場,參與搶救。協助總工程師制定處理方案,防止災害擴大,并按“四不放過”原則,參加事故調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