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杜絕重、特大設備事故的發(fā)生,保障生產的正常運行。一旦發(fā)生設備事故,認真分析、嚴肅處理、及時搶修,防止事故的重復發(fā)生。
2、事故的定義
影響瑞土公司礦山所轄車間正常生產的一切設備故障均稱為設備事故。
3、事故分級
(1)設備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2)一般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3)重大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4)特大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4、事故處理
(1)事故匯報制度。凡發(fā)生設備事故或故障,應立即自下而上逐級報告,任何人不得隱瞞、拖延不報。
①發(fā)生設備故障(含小事故)由崗位人員迅速采取應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主任匯報,由當班值班主任組織有關人員迅速搶修,盡快恢復生產。
②發(fā)生一般設備事故,當班班長在接到崗位人員匯報后應立即組織搶修,在第一時間逐級向上級領導匯報。
③發(fā)生特大設備事故,當班放長在接到崗位人員匯報后,應迅速采取有關應急措施并嚴格保護現(xiàn)場,在第一時間報告礦長、技術科長。礦長及單位負責人及時向公司主管副總、礦長匯報,經公司有關部門領導或礦長同意后,方能組織現(xiàn)場搶修。
(2)事故搶修。凡發(fā)生設備事故或故障,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迅速組織搶修,盡快恢復生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拖延或違抗搶修指令。
(3)事故分析。凡是發(fā)生設備事故,當班值班主任都必須認真作好記錄,并在早調會上通報事故情況,要求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在12小時內將事故及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技術科,技術科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做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備案。
(4)事故處理。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事故的情節(jié)作虛假陳述、開脫事故責任者,要從重處罰。根據事故的級別、性質、情節(jié)、影響生產的時間和責任者的態(tài)度可以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扣款賠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挽救事故或對避免事故發(fā)生有貢獻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5)事故上報。發(fā)生重大、特大事故后,設備事故處理修復后48小時內向公司提交“設備事故分析報告”。
5、設備事故考核
(1)設備小事故:按影響生產的時間進行考核責任單位,并按20%的直接經濟損失處罰到責任單位。
(2)一般設備事故:按15%的直接經濟損失處罰到責任單位,并在全礦內通報。
(3)重大設備事故:按10%的直接經濟損失處罰到責任單位,并將事故分析報告送交公司相關部門,在全礦內通報。
(4)特大設備事故:上報公司主管部門,聽從公司處理。
(5)一切設備事故,當班班長都必須認真組織搶修,因組織不力造成停產時間過長,當班班長則需按延長檢修時間承擔相應損失。
(6)設備事故責任范圍的劃分原則
①不可抗拒引起的事故,視發(fā)生事故的原因分析處理。
②因操作不當引起的事故,損失由操作者所在責任單位承擔。
③因點、巡檢不認真造成的事故,損失費用由點、巡檢單位承擔。
④因備件質量問題引起的事故,損失費用由作備件供貨單位和備件驗收員承擔。
⑤因設備檢修、維護不當造成的事故,損失費用由檢修、維護單位承擔。
⑥由多個單位共同造成的設備事故,損失費用按責任大小進行承擔。
6、相關記錄
設備事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