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全生產法》及《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要求,為了提高事故、事件調查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事故、事件調查制度,調查制度包括事故、事件類型是,調查主人員,調查內容,調查方法,時間要求,所需裝置、設備、現(xiàn)場調查要求,事故證據、資料的收集整理,事故、事件信息溝通的方式,附錄和時間,中高層管理人員參與調查的要求。
二、書面任命事故、附件調查員。并為事故、事件調查配備相應的設備和裝置。
三、被任命的調查員應撐握事故調查技巧和知識培訓,包括訪談技巧,證據收集和保留,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術,事故、事件調查報告編寫、報送及記錄保存。
四、事故、事件調查按規(guī)定進行,確保員工、中高管理人員及時響應現(xiàn)場參與,并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五、在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前應將事故調查結果與相關人員進行交流。
六、要根據事故性質和結案權限按時完成事故結案工作。
七、事故結案后,及時跟進防范措施的落實,關有效。
八、按要求將事故調查結果報送相關部門。
九、事故調查相關資料經整理后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