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執(zhí)行爆破物品領用制度,實用實領并簽字,虛報多領或領用未簽字的,一次處爆破員罰款50元,扣0.25分;造成三材流失的,一次處罰款500元,扣2.5分,造成雷管5發(fā)以上炸藥5kg以上或因三材流失造成事故的等情節(jié)嚴重的,對爆破員實行開除處理并上報公安機關追究其相應責任。
二、爆破員當班親自裝藥、放炮,不得他人代替,否則,一次處爆破員罰款100元,扣0.5分。
三、當班爆破員未用完的三材必須退庫,否則一次處當班爆破員罰款150元,扣0.75分。
四、嚴禁井下明火明電放炮,嚴格執(zhí)行井下“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只有班長發(fā)出命令后,才能開啟放炮器啟爆。
五、嚴禁鐵器裝炮,嚴禁挖瞎炮,殘炮,否則一次處當班爆破員或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扣1分。
六、嚴格遵守放炮時間,放炮地點,附近人員未全部撤除或進入安全地帶避防,及時間未到,一律不準放炮,否則,一次處當班爆破員罰款200元,扣1分。
七、放炮器不準轉借他人,不得將放炮器鑰匙連在放炮器上。否則處罰款100元,扣0.5分。
八、放炮母線必須紐接、短路,防止誤爆。否則處罰款100元,扣0.5分。
九、當班未處理的瞎炮,必須當班交接清楚。否則處罰款200元,扣1分。
十、放炮結束后,必須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藥。否則處罰款200元,扣1分。
十一、必須在頂板完好、避開電器設備的工作面附近,裝配引藥。否則一次處罰款100元,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