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井下巷道布置應遵循下列原則:
?。?)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或非突出煤層中。應盡可能減少突出煤層中的掘進工作量。開采保護層的采區(qū),應充分利用保護層的保護范圍。
(2)應盡可能減少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次數,揭穿突出煤層的地點應避開地質構造帶。如果條件許可,應盡量將石門布置在被保護區(qū),或先掘出揭煤地點的煤層巷道,然后再與石門貫通。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風。
?。?)在同一煤層中的同一區(qū)段的集中應力影響范圍內,不得布置2個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進。突出煤層的掘進工作面,應避開本煤層或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面的應力集中范圍。
?。?)嚴禁任何兩個采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確需串聯通風的,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嚴禁將石門、開切眼或巷道貫通點布置在地質構造帶或應力集中地點。否則,必須編制嚴密的防治突出專門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6)突出煤層的進、回風巷道之間不得布置聯絡巷,如因接續(xù)或施工的原因必須布置時,待全風壓通風系統形成后要及時封閉或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反向風門,以防止風流短路和漏風。
九、礦井必須編制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應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范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的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等地質資料,并根據實際揭露資料每月修改、填繪。
十、開采突出煤層或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每個采掘工作面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fā)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作業(yè),責令電工斷電,并協助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報告公司調度室。
十一、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各項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行使監(jiān)察權,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防突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參加防治突出專門設計及其措施的審查;監(jiān)督防治突出設計和措施實施;監(jiān)督防治突出措施費用的使用;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提出其他處理意見等;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業(yè)場所,令其停止作業(yè)、斷電、撤出人員并向公司調度室匯報。
十二、防突知識培訓
礦井的井下工作人員,必須接受防治突出知識的培訓,熟悉突出的預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對各類人員的培訓要求是:
?。?)礦井的井下工人,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關突出的規(guī)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突出預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層中工作的區(qū)(隊)長應由從事突出煤層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員擔任;
(3)對在礦井工作的區(qū)(隊)長、班組長、防突人員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關突出的規(guī)章制度、突出發(fā)生的規(guī)律、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方法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總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培訓的主要內容為防治突出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突出發(fā)生的規(guī)律以及有關防治突出的規(guī)章制度等。
十三、突出后的記錄。礦井發(fā)生突出后,防治突出專門機構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作好詳細記錄,收集資料,并填寫突出記錄卡片。記錄卡片數據應準確,附圖應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