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氧氣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用氧知識、安全技術和操作規(guī)程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獨立上崗操作。
2、送氧時開閥門速度要緩慢,各閥門之間用氮氣沖壓,控制閥門前后壓差小于0.3Mpa,以降低管道內氧氣流速。
3、因故高爐休風或減風操作時,都必須遵守先停氧后減風直至休風的原則。
4、正常供氧時,氧氣壓力應大于冷風壓力0.1Mpa,小于該值時應通知公司調度室,立即停止供氧,按停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5、氧氣管道禁止干、濕氧混送或交替使用。
6、氧氣管道檢修或長期停用后,在使用前,管道系統(tǒng)必須進行徹底地清掃和檢查,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送氧。
7、如果停氧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應將氧氣總管及調節(jié)閥組內的氧氣放掉,并用氮氣及干燥無油的空氣置換,在“B”閥出口法蘭處堵盲板。
8、氧氣管道動火時,事先應辦理動火許可證,對有關氧氣閥門進行徹底檢查確認不漏,并用干燥無油的空氣或氮氣置換,取樣化驗合格,經保衛(wèi)部門認可方可施工。
9、氧氣管道系統(tǒng)所屬儀器儀表和調節(jié)機構,每月由高爐主任主持,儀表維護人員共同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10、氧氣管道所屬設備,應涂有天藍色標志,每3—5年刷漆一次。
11、氧氣管道每隔3—5年測定壁厚一次,必要時應作探傷檢查和強度試驗,壁厚腐蝕達一毫米時,應予以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