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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類危險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規(guī)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動形式和考核標準;處罰與獎勵。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屬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244號《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89號《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規(guī)定》
3、組織領導與分工
3.1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產(chǎn)委員會領導下,實行分管經(jīng)理負責制。公司綜合事務部、基層單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和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構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由綜合事務部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全權負責。各基層單位領導負責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為基礎,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4.1.1 根據(j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4.1.2 各單位要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4.1.3 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落實防范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4.1.4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組織保障。
4.2 ?有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4.2.1 各崗位應制定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本崗位防火安全職責。
4.2.2 每個職工應熟悉本崗位防火職責和防火常識,明確防火責任和防范措施。
4.2.3 每個職工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本崗位操作規(guī)程。
4.2.4 各處(廠)、項目經(jīng)理部、分公司重點防火科室(部門)要有落實防火責任的具體措施,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
4.3 ?有專、兼職消防安全干部
4.3.1 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必須配備一名專職防火干部或專(兼)職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報公安處登記備案。
4.3.2 專(兼)職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熟悉本崗位防火業(yè)務。
4.3.3 對專(兼)職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應定期進行培訓考核,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zhì)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礎管理和現(xiàn)場管理工作,更好地適用現(xiàn)代化消防安全管理發(fā)展的需要。
4.4 ?有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
4.4.1 建立健全各種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 a、完善各級防火責任制;
??? b、重點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 c、動火、用電審批制度;
??? d、崗位、工種防火責任制度;
??? e、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 f、防火宣傳、安全檢查、月度考核和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 g、建筑防火審驗報批制度;
???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維護保養(yǎng)制度;
??? i、獎懲制度。
j?火災事故報告調(diào)查處理制度
4.4.2 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和實際標準,做到有組織有計劃地層層落實。
4.4.3 嚴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對重點要害部位、節(jié)假日要設專人負責值班巡邏,職責明確,檢查細致,記錄清楚。
4.5 ?對火險隱患能及時發(fā)現(xiàn)和立案整改
4.5.1 堅持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記錄。車間、班組要做到日潔日清。
4.5.2 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要逐項登記立案,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暫時整改不了的應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保持記錄,并執(zhí)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 a、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 b、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 c、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 d、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4.6.1 重點單位(部位)施工現(xiàn)場必須嚴格執(zhí)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4.6.2 重點要害部位要配置相應有效地消防安全設施和器材。
4.7 ?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4.7.1 采取多種形式,經(jīng)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動日,學習消防知識和法規(guī),并做好學習記錄。
4.7.2 從事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作業(yè)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油漆工,必須經(jīng)過消防常識和專業(yè)技能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4.7.3 對新工人和變換崗位的職工,必須進行防火教育,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4.7.4 堅持三級防火安全教育,通過教育,使職工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4.7.5 對上級消防部門下達的文件、通報及其學習材料,要迅速傳達貫徹執(zhí)行,認真做好記錄,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綜合事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