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八條? ?禁止在二次系統(tǒng)的保護回路上接取試驗電源。
??????? 第十九條? ?二次回路通電或耐壓試驗前,應通知有關人員,檢查回路上確無人工作后,方可加壓。
???????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過程中,凡遇到異常情況或斷路器跳閘,無論與本身工作是否有關,應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現狀,待查明原因,確定與本工作無關時方可繼續(xù)工作;若異常情況或斷路器跳閘是本身工作所引起,應保留現場并立即通知運行人員,以便及時處理。
??????? 第二十一條? ?在全部或部分帶電的運行屏(柜)上或附近進行打眼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防止運行中設備誤動的措施,必要時申請調度或運行值班負責人同意,將保護暫時停用。
??????? 第二十二條? ?在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及自動化監(jiān)控系統(tǒng)屏間的通道上搬運或安放試驗設備保持一定距離,防止誤碰運行設備,造成相關運行設備繼電保護誤動作。清掃運行設備和二次回路時,要防止振動、防止誤碰,要使用絕緣工具。
??????? 第二十三條? ?在帶電的電磁式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防止二次側開路。短路其二次繞組時,應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禁止用導線纏繞。工作中禁止將回路的永久接地點斷開。工作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工具,并站在絕緣墊上。
??????? 第二十四條? ?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或電容式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防止二次側短路或接地。應使用絕緣工具,戴手套。工作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禁止將回路的保護接地點斷開。
??????? 第二十五條? ?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側向一次側反充電,除應將二次回路斷開外,還應取下電壓互感器高壓熔斷器或斷開電壓互感器一次刀閘。
??????? 第二十六條? ?嚴禁插拔正在運行的監(jiān)控設備的DO開出插把,如因工作確實需要只能在安全措施足夠的情況下斷掉DO開出繼電器工作電源?;謴虳O開出繼電器工作電源時應檢查DO通道狀態(tài),確認無影響設備運行的狀態(tài)后方可恢復DO開出繼電器工作電源。
??????? 第二十七條? ?對設備的信號模擬、強制阻塞需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對于影響系統(tǒng)運行的,必要時應在程序中斷開其輸出連接。
??????? 第二十八條? ?對重要和復雜的保護裝置,如母線保護、主變保護遠方跳閘、有聯跳回路的保護裝置、安全自動裝置和備自投裝置等的現場檢查工作,在開展繼電保護現場作業(yè)之前,應事先編制詳細的現場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影響的范圍,分析潛在的危險點,并制定現場安全措施。
??????? 第二十九條? ?對于被校驗保護裝置電流、電壓回路與運行的安全自動裝置公用的情況,在保護裝置電流、電壓回路上工作時,應停用相應的安全自動裝置。如確無法停運,應采取有效措施,將被校驗保護裝置與安全自動裝置進行隔離。
??????? 第三十條? ?更改保護裝置定值應履行監(jiān)護手續(xù),并退出相關的保護裝置。保護裝置定值項的更改應由繼電保護專業(yè)人員操作,更改定值后,必須對保護裝置定值進行逐項核對無誤,并經值班負責人認可后方可投運。
??????? 第三十一條? ?繼電保護或安全自動裝置定檢后,以及二次回路改造后,應測量交、直流回路之間的絕緣電阻。在合上交流(直流)電源前,應測量負荷側是否有直流(交流)電位,防止交流和直流回路混接。
??????? 第三十二條? ?工作結束后,現場工作人員應認真核查調試項目和調試內容是否完整、試驗數據是否屬實、臨時接線是否妥善拆除、接線是否恢復到與實際圖紙相符、保護通道是否恢復至正常狀態(tài)等。
??????? 第三十三條? ?與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方面二次作業(yè)按照xx電廠《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執(zhí)行。
???????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 第三十四條? ?安生部負責檢查、監(jiān)督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提出考核建議。
??????? 第三十五條?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與督促。
??????? 第五章? ?附則
???????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安生部負責解釋。
??????? 第三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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