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zhí)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做好所轄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zhí)行勞動安全政策、法規(guī)、條例及上級的指示精神,及時掌握全公司安全生產動態(tài),參與研究和討論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和決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有綜合治理責任。
3、根據規(guī)定要求,經常組織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檢查,有計劃有重點地解決分管部門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yè)危害,不斷完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條件。重大生產施工或安全生產重大活動時,應親臨現場指揮和監(jiān)管,加強安全防范和指導。
4、主持召開所屬部門(車間、項目部,以下簡稱部門)重要的安全生產會議,督促其每月至少組織或參加一次安全專題會議,研究安全工作情況,分析安全生產的動態(tài),作出決策,組織實施,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5、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原則,檢查、指導分管部門的安全宣傳教育、檢查整改、考核考評、基層基礎等工作。
6、執(zhí)行國家和企業(yè)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guī)定,落實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措施,監(jiān)督檢查勞動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等物品的發(fā)放工作和使用情況。
7、對所屬部門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必須親臨現場,對“三違”現象一旦發(fā)現,必須堅決予以查糾并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或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獎勵先進集體和個人。
8、對上級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下達的指令,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越級上報。
9、聽取并采納員工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