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嚴格事故管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處理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各類事故的管理。
3 引用法規(guī)
《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暫行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1991 年、《工傷保險管理條例》、《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 等。
4 事故分類
4.1 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火災,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2 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3 設備事故:由于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使用、檢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訊、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管道等設備及建(構)筑物等損壞,造成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4.4 生產事故:由于指揮錯誤、違反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造成停產、減產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4.5 交通事故:車輛、船舶在行駛、航運過程中,由于違反交通、航運規(guī)則或因機械故障等造成車輛、船舶損壞、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事故。
4.6 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的事故。
4.7 人身事故:除上述事故外,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與工作有關的人身傷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5 事故等級劃分
??? 為了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的性質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特大事故、惡性未遂事故。
5.1 小事故(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下同)
(1) 一次輕傷1-2 人;
(2) 直接經濟損失1 萬元以下/次;
(3) 嚴重違章作業(yè),違反操作規(guī)程,引起超溫、超壓、超負荷,誤送水、電、汽及嚴重的跑料,經及時處理不使事故擴大的。
(4) 由于操作處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或液體泄漏,已達到火災、爆炸
和中毒的危險,經及時處理未造成事故的。
5.2 一般事故
(1) 一次輕傷3-5 人;
(2) 直接經濟損失1-3 萬元以下;
(3) 一次事故造成一個生產裝置停產、影響日產量50%以上,或二個生產裝置停產、影響日產量25%以上。
(4) 一次操作失誤造成合格產品受污染在50 噸以上者。
5.3 大事故
(1) 一次輕傷在6-10 人;
(2) 重傷1-2 人;
(3) 直接經濟損失3-5 萬元以下;
(4) 一次事故造成生產裝置停產,影響日產量1 天以上,或2 個裝置停產、影響日產量均在50%以上。
5.4 重大事故
(1) 一次輕傷10 人以上;
(2) 重傷3-10 人;
(3) 死亡1-2 人;
(4) 直接經濟損失10-50 萬元。
5.5 特大事故
(1) 一次重傷10 人以上;
(2) 死亡3 人以上;
(3) 直接經濟損失50 萬元以上。
5.6 未遂事故
(1) 由于偶然的情況沒有發(fā)生死亡或重傷事故;
(2) 由于違章作業(yè)或誤操作,或偶然的原因未引起事故,亦未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但是事故發(fā)生了,則后果不堪設想。
6 事故管理職能部門及職責分工
6.1 生產(工藝)事故由生產部負責管理:
6.2 產品質量事故由質管部負責管理。
6.3 交通事故由安全科負責管理。
6.5 設備事故由生產部負責管理。
6.6 火災事故由安全科負責管理。
6.7 人身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科負責管理。
6.8 各職能部門應按分類管理的要求調查、處理、存檔。
6.9 安全科負責全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統(tǒng)計和上報工作,各職能部門應及時將調查研究、處理情況報送安全科。
7 事故報告
7.1 各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發(fā)生各類大、小事故,都應及時向安全科報告,填寫事故調查報告表,事故責任人要及時寫出書面檢查交安全科。
7.2 微小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向當班班長報告,班長應及時向科長報告。
7.3 一般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通知當班班長或科長,在了解事故概況后,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在查清事故原因后,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7.4 發(fā)生火災事故時,應首先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請求援助;接著向部門領導及公司領導報告,并積極組織進行滅火救災。
7.5 重大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向科長報告,科長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在報告的同時,應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7.6 凡是發(fā)生重特大以上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報告科長,科長應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公司領導和主管部門應迅速組織搶救,采取正確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損失。在搶救中要特別注意保護好現場,同時快速向主管部門匯報,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7.7 重特大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將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情況、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損失情況報當地安全監(jiān)督部門、總工會、檢察院;破壞性事故應迅速報公安部門;中毒事故應報衛(wèi)生部門。
7.8 凡發(fā)生重傷事故,在報告期內死亡,按死亡事故上報;超過報告期死亡,不再補報死亡,年底不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