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生產(chǎn)現(xiàn)場女職工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頭發(fā)需包好在工帽內(nèi),不準戴圍巾;男職工不準赤背、敞懷。操作機床時不準戴手套。從事特定工作的員工,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由公司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否則不準上崗。
2.6對危險作業(yè)、特種作業(yè)既要做到持證(必須是有效證件)上崗,又要做到無防護不作業(yè),并按照危險作業(yè)工作程序去做,嚴禁野蠻操作。公司特有工種(如外觀修理工、IC焊接工、SMT開機操作工等)需取得公司培訓上崗證方可上崗,具體規(guī)定由人事行政部會同營運部另行制訂。
3、危險化學品管理規(guī)范
3.1化學危險品是指國標分類標準中的易燃、易爆物質(zhì)、壓縮氣體、有毒、有害、有腐蝕性幾種危險品,貨倉應設立危險化學品倉庫,按化學品的性質(zhì)和特性分類分堆存放,配備專門的防火防爆、防泄露、防靜電、防滲出和通風降溫裝置,配備事故應急用品。
3.2貨倉部門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儲存、運輸、使用規(guī)則并安排專人管理,設立標準存量清楚標識,禁止超標存放或標識不清,在存放點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和事故后采取的措施說明。非專管人員和指定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品存放區(qū)。
3.3公司所購之危險品必須要有檢驗部門測定的相關安全數(shù)據(jù)(MSDS資料).如燃點、閃點、爆炸極限、毒性、燃燒性等安全數(shù)據(jù),并且合格的標志和包裝。
3.4所有使用危險品的各部門,要根據(jù)危險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措施,不得在露天或熾熱的地方存放,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領用量不能超過一個工作日的使用數(shù)量,超過一個工作日使用的危險品必須存放于專用倉庫.。
3.5使用危險品的部門或個人,必須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動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