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如發(fā)現(xiàn)鎖口管插入時傾斜,應拔出插頭,如原因是槽壁彎曲,必須對槽壁進行修正后再插入。
3.9 鎖口管拔出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可使用起重機,鎖口管不能拔出時,可利用液壓千斤頂?shù)膲|座,使用安全系數(shù)大的拔管工具予以拔出。
2 鎖口管的拔出,在混凝土澆灌完成之后,根據(jù)混凝土的硬化程度,依次適當?shù)陌蝿樱坏糜绊懙叵聣Φ膹姸群徒宇^砼的形狀。
3 在拔出時,必須每隔一定時間(約30分鐘)將鎖口管向上提拔30~50cm,使鎖口管和混凝土脫離。
3.10 泥漿作業(yè)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泥漿攪拌設施和泥漿池的上部必須設置頂蓋,攪拌時要將四周圍起來。
2 泥漿泵使用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泥漿泵接線木蓋要密封;
2)應時刻注意泥漿泵在泥漿槽(池)內(nèi)的位置,泥漿液面上升時,必須提前提升泥漿泵;
3)從泥漿槽內(nèi)提升降落泥漿泵,必須2個人配合操作,并應事先切斷電源。
3 安裝儲漿槽(池)和泥漿設備的基礎必須牢固。
4 要定期對泥漿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
5 振動刷的振蕩器基礎以及機殼和電纜的絕緣性。
6 離心器在運行時嚴禁打開蓋板窺視。
7 泥漿槽(池)上的直道板要釘橫木條,基礎設以鐵絲網(wǎng)帛的直道板。
4 型鋼水泥土攪拌墻(SMW工法)
4.1 施工前,必須認真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礙物,為確保墻體精度,施工場地應平整夯實,必要時鋪上鐵板。
4.2 為確保結構內(nèi)凈空及內(nèi)襯墻厚度,SMW圍護墻可根據(jù)基坑開挖深度適當外放,外方尺寸應經(jīng)過設計認可。
4.3 為了確保SMW工法H型鋼質(zhì)量,必須對SMW工法H型鋼進行外觀檢查,嚴禁變形扭曲嚴重的、外表有明顯裂紋的、銹蝕磨損嚴重的、規(guī)格和型號不符合設計要求的H型鋼在SMW圍護結構中使用。
4.4 攪拌機架應有垂直和水平檢測設施,并用經(jīng)緯儀加水平尺校核。攪拌機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400。
4.5 開挖導向溝后固定定位型鋼,在定位型鋼上按設計樁位設置H型鋼定位卡,定位卡必須準確水平、牢固。
4.6 嚴格控制水泥漿配比,確保水泥土攪拌墻墻體強度和防滲性能等重要參數(shù),如無可靠的計量裝置則實行水泥量總量和每幅用量(通過水泥漿比重)雙控,水泥漿比重應隨時抽查。
4.7 為確保水泥土強度和其加固的均勻性,應對水泥漿的拌制過程、注漿泵的壓力、流量、鉆頭下沉提升速度和轉(zhuǎn)速、高壓氣體的壓力和氣流量的參數(shù)進行合理有效控制。
4.8 當攪拌機壓漿攪拌結束應即移位,及時插入H型鋼。經(jīng)緯儀定位保持垂直,對準定位卡,靠H型鋼自重下放入孔,如不到標高可用加壓和振動到位,只能提升重插,以滿足H型鋼的平直度(指軸線偏差和垂直度)要求。
4.9 當H型鋼到達設計標高,應吊住固定,至水泥土結硬,才可撤除定位卡。當H型鋼到位后,應及時清除置換出的多余水泥土。
4.10 因H型鋼平整度偏差大,造成與鋼圍囹間隙大小不一時,為使鋼圍囹和圍護結構均勻受力,應及時采用鋼板、超早強細石砼等材料將縫隙嵌填。
4.11 SMW工法型鋼采用分段連接的,其接頭焊接質(zhì)量應滿足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接頭的位置的設置應經(jīng)設計認可。接頭應盡量避開開挖面位置,設置在受力較小處,且相鄰兩根H型鋼接頭不要設置在同一斷面上。
4.12 相鄰樁的施工間隔不得超過十二小時,相互搭接寬度應大于20cm。施工中出現(xiàn)的施工縫或冷縫則在外側(cè)做1~2幅素樁,素樁與圍護樁搭接厚度約10cm左右,同時,應經(jīng)設計認可。
4.13 H型鋼拔樁時,應對液壓缸體作全面檢查,缸蓋和鋼體架應聯(lián)成整體,防止液壓缸突然卸壓后缸蓋滑落。
4.14 對周圍環(huán)境有變形控制要求的, H型鋼回收起拔后所留空隙,應用水泥砂漿及時壓注充填。
5 降排水
5.1 坑內(nèi)井點降水應在開挖前20天進行,降水深度應達到設計要求,并不得少于坑底以下1m。
5.2 降水期間應按照設計要求布置水位觀測孔,對基坑內(nèi)外的地下水位變化及鄰近的建(構)筑物、地下管線的沉降進行監(jiān)控,當建(構)筑物地下管線的變形速度或變形量超過警戒值時,可用回灌水或隔水法等來控制降水對周圍環(huán)境的有害影響。
5.3 必須在開挖前準備好排水設施,以保證開挖后開挖面不浸水,基坑周邊必須有防止地面水流入的措施;同時必須查明并排除基坑開挖范圍的貯水體、廢舊水管等內(nèi)的積水。
5.4 當基坑以下有承壓水時,必須采取坑底地基加固或降低承壓水等必要的治理措施,降承壓水。
5.5 降低承壓水水頭,可以防止基坑底部土體隆起或突涌事故的發(fā)生,確?;娱_挖施工時基坑和周圍環(huán)境的安全,降壓井施工完成后應進行抽水試驗,以驗證其實際降水頭效果。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按承壓水降水設計要求進行降水,控制承壓水頭高度,做到按需降水,避免過降造成周圍環(huán)境沉降。
6 開挖
6.1 基坑開挖時應遵循“分層開挖、先撐后挖、嚴禁超挖”的原則,其挖土方法和支撐順序應與設計工況相一致。
6.2 對面積較大的基坑,土方宜采用分區(qū)、對稱開挖和分區(qū)安裝支撐的施工方法,應充分重視控制基坑變形,盡量加快支撐施工進程,減少基坑在無支撐情況下的暴露時間。
6.3 嚴格控制土方開挖相鄰區(qū)的土體高差(高差一般不大于2m),臨時土坡在粘性土層中可采用1:1.5(垂直:水平),長時間留設的土坡坡度控制在1:2以下,并應對坡面采用鋼筋砼進行硬化,設置必要的降排水設施,防止土坡水土流失,基坑開挖較深時,應防止挖土過快、邊坡過陡,造成卸載過速而引起土體失穩(wěn)、基底涌土、樁身傾斜等嚴重后果。
6.4 若是混凝土支撐,在進行下層土方開挖前,上層支撐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認可的強度。
6.5 除支護設計允許外,挖土機械和車輛不得直接在支撐上行走操作,嚴禁挖土機械碰撞支撐、立柱、工程樁、圍護墻和井點管。
6.6 機械挖土至坑底標高以上20cm左右的土方應采用人工修土,以保證原狀土的完好,基坑開挖至設計標高后,應清除浮土,經(jīng)驗槽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6.7 認真做好基坑降水及明排水工作,確?;痈稍?,加快施工進度,坑內(nèi)可采用明溝、盲溝和集水井排水,基坑周圍的地面排水溝必須保持暢通,并設15cm~20cm高的防水墻,防止坑內(nèi)排出的水和地面雨水倒流、回滲坑內(nèi)。
6.8 基坑邊不宜堆置土方或其它設備和材料,以盡量減少地面荷載。
6.9 基坑開挖過程中應加強對圍護結構的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有滲漏現(xiàn)象應及時封堵。
6.10 加強基坑及周邊地下管線的監(jiān)測工作,土方、支撐、降水等施工應服從統(tǒng)一指揮,做好信息化施工,并根據(jù)監(jiān)測信息及時調(diào)整施工方案。
6.11 當采用逆作法施工時,基坑支護體系必須與主體結構設計相匹配,確保主體結構在施工期間的圍護變形、不均勻沉降滿足設計要求。
6.12 基坑開挖前對開挖基坑四周設置合格可靠的安全欄桿和配置標準的登高設置,嚴禁登高設施搭設在鋼支撐上,基坑四周設圍擋欄桿,并綁扎綠色密目網(wǎng)圍護。
7 鋼支撐
1 鋼支撐材料設備進場應認真做好進場檢查驗收工作,對檢驗合格的材料設備應編號登記,不合格材料設備不得使用。
2 鋼支撐材料斷面、壁厚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管段外觀表面平直、無嚴重銹蝕、扭曲變形現(xiàn)象。法蘭平整、垂直,螺孔無損傷,活絡端完整、無損,管壁拼縫焊縫飽滿、完整。
3 根據(jù)工程所處環(huán)境特點和鋼支撐布置形式應合理選擇鋼支撐的吊裝設備。施工前應做好設備進場、安裝、調(diào)試等工作。
4 基坑施工時應按先撐后挖的原則,宜先中間后兩邊,對稱安裝鋼支撐。
5 為了保護環(huán)境及減少圍護墻的變形,每根支撐宜在挖土后24小時內(nèi)安裝完畢。
6 凡需焊接部位,必須按規(guī)范嚴格執(zhí)行。焊縫必須滿焊,寬度、高度滿足設計要求,焊縫表面均勻,不準有氣孔、夾渣、裂縫、肉瘤等現(xiàn)象。基坑內(nèi)多工種立體同時作業(yè)時,應密切配合,互相聯(lián)系,以確保安全生產(chǎn)。
7 鋼支撐應力施加系統(tǒng)必須完好。油泵、千斤頂、壓力表等必須經(jīng)過檢測標定,并在有效期內(nèi)使用。
8 施加應力應考慮氣溫變化對鋼支撐應力的影響,施加應力宜選擇在氣溫較低的時間段進行。
9 施加應力應做到分級加荷,每級持荷5分鐘左右。
10 在重要部位的支撐端部,設置復加應力裝置應根據(jù)監(jiān)測信息及時調(diào)整支撐應力。
11 采用鋼圍檁時,安裝前應在圍護墻上設置豎向牛腿,鋼圍檁與圍護墻間的安裝間隙應采用C30級配以上的早強細石混凝土填實。
12 鋼支撐上不得有超過設計要求的負重,不宜搭設任何增加荷載的支撐架體。
13 鋼支撐上嚴禁施工人員行走。
8 支護結構拆除
8.1 主體地下結構施工中,在分層拆除支撐與圍檁前,主體結構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并按設計要求完成傳力構造的施工。對于主體地下結構有錯層、樓板局部缺失等特殊部位,應按設計要求完成換撐施工。
8.2 當采用爆破法拆除混凝土支撐時,宜先將支撐端部與圍檁交接處的混凝土鑿除,以避免支撐爆破時的沖擊波通過圍檁和圍護結構直接傳至坑外。
8.3 支撐拆除應先拆聯(lián)系桿件,后拆主要受力桿件。
8.4 在拆除支撐施工同時,也應加強對圍護結構、地下主體結構、周圍環(huán)境的監(jiān)測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調(diào)整施工方案。
8.5 在拔除SMW工法型鋼時應注意對周圍建筑物、地下管線等重要構筑物的保護。若附近有重要建筑物或地下管線時,應對拔出后H型鋼的空洞內(nèi)注入水泥漿,使土體密實,以減少對確保周圍建筑物或地下管線的影響。
8.6 鋼支撐應按程序進行拆除,當應力消除前,鋼支撐上不得留有作業(yè)人員。當應力消除后,切割和清除螺栓時應用起重機吊掛鋼支撐端頭。
9 蓋挖法施工
9.1 蓋挖法施工所需的鋼結構蓋板必須經(jīng)過鋼結構專業(yè)設計,滿足剛度強度、穩(wěn)定性要求,形成標準化、定型化、工廠化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在出廠和運輸入工地現(xiàn)場前必須經(jīng)過工廠質(zhì)量部門和專門人員進行出廠檢驗,合格后方可到施工現(xiàn)場使用,并留有書面記錄資料備案。
9.2 在基坑第一道混凝土支撐上部架設H型鋼,由兩根工字鋼雙拼而形成箱形鋼梁時,必須經(jīng)過精確的測量放樣,計算好左右蓋板和前后蓋板相交點的位置,應與箱形鋼梁承載點一致。
9.3 鋪設蓋板時,必須采用四角起吊的方式,每一個起吊點起重索具必須確保掛設牢固。
9.4 安放蓋板時,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站立在安全的位置,穿著防滑鞋。
9.5 蓋板與蓋板之間的接縫必須整齊,拼縫一致,所有凹槽之間的螺栓必須連接緊固。為了確保社會車輛和施工車輛通行安全,所有蓋板之間縫隙必須采用焊接固定,使所有蓋板連為一體。并定期檢查焊接點是否脫焊,連接螺栓是否脫落、松動。每副連接螺栓應彈簧墊片和鋼墊片。
9.6 移除蓋板進行挖土或其他作業(yè)時,必須做好四周臨邊防護措施,圍護欄桿的材質(zhì)應符合基坑臨邊圍護的要求,立桿與蓋板連接牢固。臨邊圍護四周掛設警示牌和警示燈。
9.7 蓋挖施工開挖過程中,鋼支撐需分段吊入基坑內(nèi),然后拼接。每根鋼管支撐的配置按總長度的不同配用一端固定段及一端活絡段或兩端活絡段,在兩支承點間,中間段最多不宜超過2節(jié)。鋼管支撐安裝前應先在圍護結構墻或圍檁上安裝支承牛腿(也可在支承端板上焊接支承件)。鋼支撐應采用兩點吊裝,起重索具必須正確安裝。
9.8 基坑內(nèi)鋼管支撐安裝完畢后,其端面與圍護墻面或圍檁側(cè)面應平行,及時檢查各節(jié)點的連接狀況,經(jīng)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預應力。
9.9 鋼管支撐連接螺栓必須全數(shù)連接牢固,,鋼支撐兩端應有可靠的支托或吊掛措施。
9.10鋼支撐吊裝就位時,必須保證兩端偏心塊全為下偏心。鋼支撐的中間支點受力必須可靠。
9.11 在蓋板下部挖土和安裝鋼支撐的,必須確保充足的照明。
9.12 對蓋挖法的鋼結構蓋板,鋼梁必須加強日常檢查,并進行維護。
9.13 通行社會車輛的蓋板應確保表面防滑肋和防滑膠質(zhì)表面完好
9.14 地下空間照明應按《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標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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