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公園道1號二期工程,工程設計由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設計,工程建設地點:銅仁市清水南路37號。公園道1號二期工程項目為一個住宅建筑群,該建筑群地下部分為一層地下車庫,地上部分由1#、2#、3#、4#、8#、11#、12#樓組成,1#樓為32-33層、建筑高度99米;2#樓為32層、建筑高度97.5米;3#樓為32層、建筑高度97.20米;4#樓為29-32層、建筑高度94.5米;8#樓為30-32層、建筑高度98.10米;11#樓為28-29層、建筑高度89米;12#樓為28-30層、建筑高度97.00米,框剪結構,該建筑群總建筑面積約180000m2。地下室建筑面積約為16000m2。
項目名稱:銅仁公園道1號二期工程
建設地點:銅仁市清水南路37號
建設規(guī)模:總建筑面積約180000m2。地下室建筑面積約為16000m2。
建設單位:銅仁市世紀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東北建筑設計研究院重慶分院
監(jiān)理單位:貴州建工監(jiān)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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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jiān)理依據(jù)
1、《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8—92);
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
3、《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94;
4、《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guī)程》ZBJ80012—1996;
5、起重機械、起重工具及其小型機械設備操作與裝拆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等。
以上僅為起重機械、起重工具與裝拆工程安全有關內容規(guī)定,其他依據(jù)在《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理細則》的依據(jù)中已有說明。
三、施工安全監(jiān)理工作內容
(一)起重機械、起重工具及其小型機械設備操作與裝拆工程的使用前安全技術措施的監(jiān)理
1、審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其實施;
2、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
3、督促總、分包單位落實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檢查承包單位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及持證上崗情況;
5、督促總、分包單位按規(guī)定搭橋設安全生產設施和做好使用認的驗收工作;
6、督促承包單位落實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及時消除施工安全隱患。
(二)重機械、起重工具及其小型機械設備操作與裝拆工程的安全監(jiān)理工作
1、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布的機動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3、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4、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5、變配電站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fā)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fā)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qū)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行重要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立警告標志及采取現(xiàn)場安全措施。
6、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在隧道、沉井基礎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規(guī)定的限度內。
7、嚴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線,不得借用機械本身金屬結構作工作零線。
8、電氣設備的每個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點必須單獨的接地(零)線與接地干線(或保護零線)相連接。嚴禁在一個接地(零)線中串接幾個接(地)零點。
9、嚴禁帶電作業(yè)或采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掛、取應有專人負責。
10、發(fā)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方可對觸電者作緊急救護。嚴禁在未切斷電源之前與觸電者直接接觸。
11、各種電源導線嚴禁直接綁扎在金屬架上。
12、配電箱電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電源開關嚴禁采用瓷底膠木刀開關。
13、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手掌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2)擊發(fā)時,應將射釘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板機,子彈均不發(fā)射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shù)秒后,再退出射釘彈;
(3)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4、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5、起重機的變幅批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7、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年方可起吊。
18、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年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后,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9、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檔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20、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21、起重機上下坡道時應無載行走由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小,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大。嚴禁下坡空檔滑行。
22、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3、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4、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25、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26、卷筒上的鋼筋絲繩應排列整齊,當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拉腳踩鋼絲繩。
27、作業(yè)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yè)。
28、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
29、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工,待符合作業(yè)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xù)施工:
(1)填挖區(qū)土體不穩(wěn)定,有發(fā)生坍塌危險時;
(2)氣候突變時,發(fā)生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暴發(fā)時;
(3)在爆破警戒區(qū)內發(fā)生爆破信號時;
(4)地面涌水冒泥,出現(xiàn)陷車或因雨發(fā)生坡道打滑時;
(5)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yè)時;
(6)施工標志、防護設施損壞失效時。
30、配合機械作業(yè)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yè)。
31、在行駛或作業(yè)中,除駕駛室外,挖掘裝載機任何地方均嚴禁乘坐或站立人員。
32、推土機行駛前,嚴禁有人站在履帶或刀片的支架上,機械四周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動。
33、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上下機械,傳遞物件,以及在鏟斗內、拖把或機架上坐立。
34、非作業(yè)行駛時,鏟斗必須用鎖緊鏈條掛牢在運輸行駛位置上,機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載人或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35、裝載機轉向架未鎖閉時,嚴禁站在前后車架之間進行檢修保養(yǎng)。
36、夯實機作業(yè)時,應一人扶夯,一人傳遞電纜線,且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遞線人員應跟隨夯機后或兩側調順電纜線,電纜線不得紐結或纏繞,且不得張拉過緊,應保持有3-4m的余量。
37、電動沖擊夯應裝有漏電保護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作業(yè)時,電纜線不應拉得過緊,應經常檢查線頭安裝,不得松動及引起漏電。嚴禁冒雨作業(yè)。
38、嚴禁在廢炮眼上鉆孔和騎馬式操作,鉆孔時,鉆桿與鉆孔中心線應保持一致。
39、在裝完炸藥的炮眼5m以內,嚴禁鉆孔。
40、電纜線不得敷設在水中或在金屬管道上通過。施工現(xiàn)場應設標志,嚴禁機械、車輛等在電纜上通過。
41、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檔,并應使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42、不得人貨混裝。因工作需要搭人時,人不得在貨物之間或貨物與前車廂板間隙內。嚴禁攀爬或坐臥在貨物上面。
43、運載易燃、有毒、強腐蝕等危險品時,其裝載、包裝、遮蓋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規(guī)定,并應備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內的滅火器。途中停放應避開火源、火種、居民區(qū)、建筑群等,炎熱季節(jié)應選擇陰涼處停放。裝卸時嚴禁火種。除必要的行車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嚴禁混裝備用燃油。
44、配合挖裝機械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應拉緊手制動器,在鏟斗需越過駕駛室時,駕駛室內嚴禁有人。
45、卸料后,應及時使車廂復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傾斜情況下行駛。嚴禁在車廂內載人。
46、油罐車工作人員不得穿有鐵釘?shù)男澜谟凸薷浇鼰?,并嚴禁火種。
47、在檢修過程中,操作人員如需要進入油罐時,嚴禁攜帶火種,并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罐外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
48、車上所有電氣裝置,必須絕緣良好,嚴禁有火花產生。車用工作照明應為36V以下的安全燈。
49、嚴禁料斗內載人。料斗不得在卸料情況下行駛或進行平地作業(yè)。
50、內燃機運轉或料斗內載荷時,嚴禁在車底下進行任何作業(yè)。
51、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yè)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yè)。
52、施工升降機應為人貨兩用電梯,其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負責,并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53、升降機安裝后,應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機架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并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包括墜落試驗),經試驗合格簽證后,方可投入運行。
54、打樁機作業(yè)區(qū)內應無高壓線路。作業(yè)區(qū)應有明顯標志或護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樁錘在施打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在距離樁錘中心5m以外監(jiān)視。
55、嚴禁吊樁、吊錘、回轉或行走等動作同時進行。打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56、懸掛振動樁錘的起重機,其吊鉤上必須有防松脫的保護裝置,振動樁錘懸掛鋼架的耳環(huán)上應加裝免除鋼絲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