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各項施工生產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從事公路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部或者工地。
第3條?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及環(huán)境保護措施方案。
1.所有公路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yè)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及環(huán)保措施必須全面,并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yè)環(huán)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場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要有計劃、有設計、有平面布置圖、有說明、有審批。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并經過項目總工程師審批生效。
工程造價(或標價)在1億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和新、難、險工程需報局審核批準。
第4條? 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爆破、隧道、吊裝、水上和水下作業(yè)、深坑、滑模、搭設和拆除高大腳手架、橋架、挑架、掛籃等特殊架子、施工臨時便橋、碼頭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有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并經總工程師審批。
第5條? 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現場負責人、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yè)人員進行現場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各執(zhí)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后,工地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隊或工班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yè)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隊負責人每天要向本隊的從業(yè)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復雜、連續(xù)多天從事一項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
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