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公用設施運營安全
1、在燃氣的生產、輸送、使用過程中,由于燃氣管道等燃氣設施發(fā)生泄漏,引起中毒或爆炸,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運行秩序的安全事故。在燃氣的生產、加工、處理、輸送過程中,由于供氣氣質指標嚴重超標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運行秩序的安全事故。
2、在城市供水系統(tǒng)運行階段,由各種因素引起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運行秩序的安全事故。包括城市供水系統(tǒng)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水質重大污染或嚴重不符合《城市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等。
3、在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系統(tǒng)運行階段,由各種因素引起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運行秩序的安全事故。包括城市排水設施中沼氣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氣體爆炸或大規(guī)模擴散等。
4、城市生活垃圾因沼氣引發(fā)爆炸、火災,因暴雨等引起滑坡,或因突發(fā)流行、傳染病疫情引起大規(guī)模污染,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運行秩序的安全事故。
5、在城市公交客運活動中,由各種因素引起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運行秩序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安全、火災等安全事故。
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在房屋建筑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因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防護或操作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造成人員傷亡;或者深基礎支護、土方開挖邊坡失穩(wěn),致使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倒塌、毀壞、傾斜,隧道、橋梁塌陷,道路損壞,管線斷裂,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安全事故。
三、工程質量安全
1、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和地下空間工程,因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引起建筑物、構筑物坍塌、傾斜,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對周邊工程造成嚴重威脅,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安全事故。
2、在房屋建筑使用階段,由于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對房屋建筑的非正常使用,或者對其損壞沒有進行必要的修繕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對周邊工程造成嚴重威脅,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安全事故。包括:內外建筑設備安裝和建設裝飾裝修施工破壞主體結構,任意加層、加裝設備超過設計荷載,屋面積雪清理不及時,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損毀等,有關部門對已鑒定為危房仍在使用的房屋應加強監(jiān)管。
3、在城市市政橋梁隧道運行階段,由于自然力或人為破壞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橋梁隧道損毀、塌陷、坍塌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運行秩序的安全事故。包括:因撞擊、運輸車輛有害物質泄漏、爆炸、挖沙取土等造成城市市政橋梁隧道損毀、塌陷、坍塌等情況。
4、斜坡(包括高切坡)防護工程因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標準,表面、支擋結構、排水系統(tǒng)的缺陷,汛期雨水較集中等因素引起滑塌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導致經濟損失,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安全事故。
四、自然災害
地震等自然災害引起房屋建筑和市政橋梁的倒塌、破壞,以及市政基礎設施停止運營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