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萬能試驗機的電子安全防護裝置廣義地講,包含硬件和軟件兩個方面。硬件方面,在國家標準GB/T 2611-2007《試驗機通用技術要求》第6. 3條中,已經(jīng)明確地對電氣設備應該具備的保護人身安全防止電擊的能力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在軟件方面,則主要是由用戶根據(jù)試驗項目和要求設定的有關約束參數(shù),當電子萬能試驗機符合或滿足設定的約束參數(shù)時,開始進行試驗或者結束試驗。利用軟件對試驗進行安全防護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主要有:
1、位移限制功能:例如,規(guī)定彈簧在設定的變形條件下產(chǎn)生的試驗力,當電子萬能試驗機的移動壓頭運行到規(guī)定位置時停止運行或者返回原位置。類似的限定有液壓式壓力試驗機的活塞位置限定、萬能試驗機的引伸計最大變形限定等。
2、最大行程位移的限定功能,用于保護試驗機活動部件不超出產(chǎn)品規(guī)定范圍,避免超范圍使用給試驗機帶來的毀滅性破壞。主要用于以位移傳感器作為測長元件的電子萬能試驗機。
3、試驗力限定功能,當試驗力達到設定的范圍上、下限時,電子萬能試驗機或者開始進行試驗,或者保持力值,或者結束試驗,或者返回試驗機初始狀態(tài)。應用該功能可以方便地進行試驗機力值的檢驗,方便地進行非破壞性產(chǎn)品力學性能的檢驗,方便地檢驗材料在規(guī)定試驗力條件下的變形等。
4、最大試驗力的限定功能,用于保護電子萬能試驗機不超出規(guī)定量程范圍,避免超載使用帶給電子萬能試驗機的永久性損害。主要用于以負荷傳感器或油壓傳感器作為測力元件的材料試驗機。
5、試驗次數(shù)限定功能,根據(jù)不同的試驗對象,不同的試驗方法標準,不同的試驗項目分別有不同的含義,可以是每批試樣的樣本數(shù),也可能是同一材料試樣進行疲勞試驗的循環(huán)次數(shù)。當試驗達到規(guī)定的試驗次數(shù)時電子萬能試驗機或者自動停止試驗,或者自動返回原位或者輸出試驗結果。典型的有彎折試驗機、磨損試驗儀等。
6、時間限定功能,典型電子萬能試驗機有蠕變、持久材料試驗機,堆碼試驗機等。該功能的作用是保持恒定試驗力至設定時間后停止試驗。根據(jù)不同試驗對象,試驗保持時間有長有短,長則可達幾萬小時,短則不到幾分鐘,例如錨鏈拉力檢驗時,在最大試驗力條件下僅需保持五分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