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存儲時,環(huán)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度;超過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禁止巧擊、碰撞。
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防止暴曬;與明火的一般距離不小于10M。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擁40度以下的溫水解凍。
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閥、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cè)后方,動作要輕緩。
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
瓶內(nèi)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規(guī)定的剩余壓力。
乙炔瓶設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設置“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