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變化,農村用電事業(yè)也隨之獲得了大力發(fā)展。但電力安全管理工作卻相對薄弱,農村觸電事故時有發(fā)生,輕者致傷致殘,重者傷及性命。因此,分析此類觸電事故的原因,并提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對保障廣大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以下通過分析兩例農村觸電事故,找出農電觸電中的問題,提出防止農村觸電的預防措施。
??? 一、湖南南縣某地農村觸電死亡事故分析
??? 2008年7月17日,南縣某村發(fā)生一起農村觸電死亡事故,當地一村民,因從租種田附近農戶家拉線到抗旱水溝抽水抗旱,被電擊致死。2008年7月26日到事故現場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查和試驗。
??? 1、現場調查和測試
??? (1)現場調查。專家組首先到事故現場察看了事故發(fā)生地點、環(huán)境,了解事發(fā)時電源接線方式與插座的位置(事故后復原)、電表箱及漏電保護器情況,然后聽取了南縣政府工作人員對事故的有關調查情況匯報,并詢問了附近農民群眾所了解的情況。發(fā)現:
??? ①一段為黑色低壓電纜線,而另一段為白色的復導線(該線只能用于戶內固定使用,不能用于戶外或臨時電源線使用);
??? ②事發(fā)地使用的插排為簡易的長方形白塑料插排,其接線處有一段導線裸露,該裸露點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直接電擊點,見附圖一。
??? 圖5.6發(fā)生事故的接線插排
??? ③表箱處未見安裝有漏電保護器,據了解原裝有漏電保護器,后因其他原因拆除,見附圖二。
??? 圖5.7 農戶的電表箱及漏電保護器拆除痕跡
??? (2)為了檢查漏電保護器是否正常工作,專家組通知了三仙湖鎮(zhèn)供電所維修電工到場。采用萬用電表現場測量了多人在赤腳下的人體電阻,用單相接地法檢查了該變壓器所有低壓出線的漏電保護器動作情況,并隨機抽查了四戶農戶漏電保護器的動作情況。結果發(fā)現:
??? ①不同人的人體電阻不同,大概分布在幾十千歐到幾百千歐之間(含人體皮膚電阻及體內電阻)。因此,在進行漏電保護器工作性能測試時,采用10~50千歐左右的電阻模擬人體。但人體表皮被擊穿后的人體電阻僅為1700歐姆以下,最小可達500歐姆。
??????? ②有兩戶的漏電保護器在做直接單相接地時,用戶漏電保護器不動。其中一戶的漏電保護器在做接地時有啟動聲,但開關斷不開;另一戶漏電保護器則無任何反應。但變壓器的總漏電保護器動作切斷電源,經一定的時間間隔后重合,恢復供電。
??????? ③有兩戶的漏電保護器在做直接單相接地時,用戶漏電保護器與變壓器的總漏電保護器同時動作,切斷了該變壓器的所有低壓負荷,用戶漏電保護器與變壓器漏電保護器沒有電流及時間級差。
??????? ④串電阻阻值在20千歐以上做單相接地時,用戶和變壓器漏電保護器均不動作,在所串電阻阻值在20千歐以下做單相接地時,用戶和變壓器漏電保護器動作。即使不考慮接地電阻,此時其動作電流最大也只有10mA左右。而變壓器臺區(qū)漏電保護器的銘牌額定動作電流為300/500mA。試驗結果表明:事故發(fā)生時,該變壓器臺區(qū)總漏電保護器應該動作,而實際上未動作。
??? (3)在該村現場我們還看到水塘邊有多處隨意拉架的400v低壓電線極不規(guī)范,如果電線外皮破損被小孩或行人接觸,極有可能再次造成觸電傷亡事故。另外,變壓器下的電表箱鎖已損壞,任何人都能打開,也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 2、事故原因分析
???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對照相關規(guī)程標準,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 (1)死者羅正喜從租種田農戶家拉線到抗旱水溝抽水,并使用了不合格的電線和破損導線外露的插排,死者在工作時接觸到火線是導致觸電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 (2)租種田農戶家電表箱漏電保護器被拆除,變壓器的漏電保護器不動作是造成該觸電死亡事故的關鍵原因,即如果該農戶的漏電保護器不被拆除或變壓器的總漏電保護器能正確動作也可避免該觸電死亡事故的發(fā)生。該農戶的電表箱所有權歸農戶,但其管理權屬電力部門。
??? 3、責任劃分
??? (1)死者從租種田農戶家拉線到抗旱水溝抽水,并使用了不合格的電線和破損導線外露的插排,缺乏安全用電知識,屬于私拉亂接。按DL 493-92《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之7.9.3,“ 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其本人負主要責任:
??? ①.私自攀登變壓器臺、電桿或搖動拉線造成的觸電;
??? ②家用電器、照明設備失修造成的觸電;
??? ③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造成的觸電;
??? ④在電力線路下面蓋房、打井和從事其他勞動,誤觸合格的電力設備造成的觸電;
??? ⑤違章作業(yè)造成的自身觸電?!?br />
??? (2)用電管理部門即南縣電力局,對變壓器漏電保護器和用戶漏電保護器未能進行有效的監(jiān)管、調試,致使該農戶失去兩級漏電保護器的保護,尤其是在我們對漏電保護器進行試驗時,發(fā)現漏電保護器存在問題較多。根據DL 493-92 《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之7.9.2, “造成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屬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電力部門負主要責任:
??? ①由于設備失修造成的事故,產權雖屬用戶,但電力部門已承擔代管義務;
??? ②對新建或改建的電力設備,電力部門錯誤地同意不合格電力設備投入運行經驗收合格的電力設施,在沒有外力破壞或其他環(huán)境變化的條件下,其驗收保證期為一年。”
??? 根據DL/T633-1997《農電事故調查規(guī)程》之6.3.2.1,“因設備質量不良、選型、安裝不當,或維修、管理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造成觸電死亡事故時,設備產權所屬者或有書面協議承擔代管義務者應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與事故相關的責任者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因此,南縣電力局對此次觸電死亡事故負有重要責任。
??? 3、?建議
??? 當地電力主管部門應接受事故教訓,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并盡快安排開展全面的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建議在如下方面進行檢查:
??? (1)對照DL/T499-2001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要求,檢查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投運、試驗及運行維護情況,及時完善漏電保護器的運行、安裝、維護、試驗制度和檢查考核制度,確保漏電保護器的投運率和正常運行,對于不合格的漏電保護器進行更換或處理,確保漏電保護器百分之百投運及正確動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用電安全。
??? (2)電力部門應在安監(jiān)部門指導下開展一次全縣范圍內的安全大檢查,全部檢查在低壓用電安全方面存在的隱患,特別是400v低壓用電網絡,變壓器臺區(qū)管理存在的問題并及時消除。